擺街站涉非法集結等3罪 譚得志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擺街站涉非法集結等3罪 譚得志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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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在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涉嫌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3項罪名,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今再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區域法院處理。

控方表示,需時準備轉介文件,申請押後至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錢禮准許譚得志以原有條件保釋,但他於上周二在粉嶺裁判法院就另一案件被拒擔保,須還押候訊。
新增控罪指,48歲的譚得志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香港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另被控在同日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以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的控罪,是指他故意忽略限聚令。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