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食環署對外判商扣分制等懲處未能起阻嚇作用

【申訴專員】食環署對外判商扣分制等懲處未能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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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監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認為食環署對外判商的扣分制及失責通知書未能發揮阻嚇作用。

報告指,在扣分制下,只有僱傭失責才會被扣分,投標者被扣滿3分,未來5年投標都不會被政府部門考慮,但食環署只有在前年及去年各一次向外判承辦商,發出「僱傭失責通知書」並扣減一分。2009年起的10年內,並無外判商因被扣滿3分而失去投標資格。
去年平均每份服務合約價值約1億元,但在需扣減服務月費的千多宗個案中,平均每份合約被扣減金額只有約8萬元。報告指有關扣減服務月費金額比例明顯偏低,未能起到阻嚇作用。
過往服務表現零分仍中標
另外,食環署指外判商過去失責愈多,在日後評標時,「過往服務表現」分數會愈低,公署審視去年4月起一年新批出的14份合約,有6份合約承辦商在「過往服務表現」得零分,但仍能成功中標。公署認為食環署需改善招標及監管機制。

公署建議食環署研究機制或措施,以糾正外判服務欠佳情況,其中可考慮將「服務欠佳」納入「扣分制」,並檢討扣減服務月費機制,金額需具阻嚇力。公署又指,食環署人員在周末和假日,以及非辦公時間巡查明顯較少,認為食環署應在這些時間加強巡查。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