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黃偉然涉製爆炸品 10月中交區院再訊

12港人案|黃偉然涉製爆炸品 10月中交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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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其中一名被告、現年30歲的黃偉然涉去年初製造DNT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今日於粉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期間黃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3月內地刑滿返港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黃偉然去年8月與另外11人於內地水域被捕後,被還押至深圳鹽田看守所,至去年12月底被內地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於今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被押解回港。黃偉然與12港人案中另外9人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 12 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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