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女員工每日「早到40分鐘」竟被開除 法院裁定:「頑固拒絕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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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發生了一起罕見的勞資爭議:一名22歲的女員工因長期堅持比規定時間提早40分鐘到公司,即使在多次收到主管警告和書面通知後仍「依然故我」,最終被公司以「嚴重行為不當」為由解僱。此案經阿利坎特(Alicante)法院審理後,法院最終裁定支持公司的解僱決定,但原因並非單純的「早到」。
違規累積:早到無貢獻與試圖提早登入工作
這名女員工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其規定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時30分。然而,自2023年以來,她每天早上6時45分到7時前就會抵達公司。儘管主管多次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她遵守公司規定,但她仍堅持早到多達19次。
公司向法院提出,女員工的提早到達對工作並無實質貢獻,且她多次試圖在抵達辦公室前透過公司軟體登入工作,這種行為不符合公司規定。
法院裁決關鍵:頑固違規與違反公司信任
法院最終裁定支持公司的解僱做法,但判決的關鍵點不在於「早到」本身,而在於女員工頑固拒絕遵守工作場合的規定。法院認為,員工在多次收到警告後仍持續違規,屬於執意不遵守工作規則,嚴重違反了西班牙勞動法第54條。
此外,主管還指控該名女員工涉及多項違反公司信任的行為,包括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出售公司用過的汽車電池,儘管這項指控未被單獨作為解僱的主要理由,但增加了其「嚴重行為不當」的依據。女員工對於裁決結果感到受到不合理待遇,目前仍可繼續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