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不能張貼政治標語?參與罷工被炒是否合勞工法?公司可限制員工參加社會運動?

Office不能張貼政治標語?參與罷工被炒是否合勞工法?公司可限制員工參加社會運動?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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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的社會運動,引發不少勞資糾紛,不少機構因而修訂員工手冊,避免發生無謂爭拗。當員工表示要參加罷工,或者在午飯時間參與快閃活動,僱主該如何應對?今期繼續請來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Albert So),為讀者拆解。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iStock圖片、新傳媒資料室

個案一

A小姐因應網上號召,準備參加於平日辦公時間舉行的罷工活動,由於公司不批准於當日放年假及無薪假,但她堅持罷工,結果因為無理曠工而收到公司的警告信,連續三次後,最終被公司解僱。

蘇文傑律師回應

企業不可以因為以下三個原因解僱員工;否則,就是不合法/不合理解僱,包括女性員工懷孕、正值工傷期間,以及參與法定罷工。所謂法定罷工,法律上有嚴格的定義,包括由註冊工會發起,而且需要召開會員大會,正式投票通過。

「數名同事自行發起罷工,又或者不知名團體發動的工業行動,而召集人聲稱合法,這些都不是法定罷工,必須是註冊工會的正式投票,一切有紀錄,而不是空談。」

法定罷工還有一個條件,其目的是為了爭取僱員權益,逼使僱主改善僱傭條件,換句話說,就是一定要與薪酬待遇有關。「要能符合罷工定義,必須連過三關,而過去一年的罷工,基本上都不是法定罷工,因為政治目的並非僱傭條件。」

僱員想要參加社會運動的罷工,可以申請年假或無薪假,但僱主有權不批准,如僱員自行不上班,就會構成曠工(或稱為缺勤),僱主當然可以發出警告信。

當僱員作出不正當的行為、不誠實、觸犯刑事罪行或不聽從僱主合理合法的指示,法律上僱主有權即時解僱(即所謂即炒),不過法庭不容許僱主輕易執行即時解僱,因此當僱員無理曠工,僱主大多先發警告信。連續發出三次警告信後,僱主以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並且依足勞工法例,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理論上可以解僱該名員工。

「除了性別、殘疾、種族、家庭崗位歧視,以及懷孕或工傷外,香港沒有政治歧視的法律保障,僱主可以用任何理由解僱員工,只要依足勞工法例賠償。」

Office不能張貼政治標語?參與罷工被炒是否合勞工法?公司可限制員工參加社會運動?
僱員想要參加社會運動的罷工,可以申請年假或無薪假,但僱主有權不批准,如僱員自行不上班,就會構成曠工(或稱為缺勤),僱主當然可以發出警告信。

個案二

B先生是社會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放工後來不及更換衣服,穿著公司的風衣、帶著員工證的頸繩出席活動,同時接受不同媒體訪問表達政見。

蘇文傑律師回應

很多企業並不希望員工的個人行動,影響公司形象,因為容易令人誤以為員工代表公司參加社會活動,因此過去一年,不少企業紛紛修改員工手冊,列明公司要求,確保員工遵守。

「不少企業希望釐清員工本人與公司的立場,要求員工於辦公時間以外、參與活動時,避免讓人聯想到他/她服務的機構。」

僱員當然不應該穿著印有公司標誌的風衣或頸繩出席活動,個別企業要求員工,在未獲得公司許可下,不能在辦公時間接受任何媒體的訪問,若果是非辦公時間,只能以個人身分接受,同時不能透露公司名稱。這段期間,不少企業修訂關於社交媒體的指引,僱員的個人賬戶,不可上載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圖片,也不能透露公司名稱。

「若僱員因限聚令或非法集結而被捕,落口供時大多會被警察問到在哪兒工作,進行公開聆訊時,公司名稱亦無可避免地曝光,這些情況即使是更改員工手冊亦無法避免,但至少可以大大減少公司被起底或誤會的風險。」

至於一些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僱員,例如經常代表公司接受媒體訪問,若其政見與公司一致當然沒有問題;若立場各異,這時候企業可以考慮發表聲明,指出員工的個人立場與公司無關。

「辦公時間以外,公司不可以要求員工做或不做任何事,包括噤聲,因為沒有法律基礎。」

Office不能張貼政治標語?參與罷工被炒是否合勞工法?公司可限制員工參加社會運動?
僱員應該避免穿著公司的制服參加社會運動,以免令人誤會他代表公司參加。

個案三

C小姐在公司的辦公室張貼政治標語,結果被上司要求移除。此外,公司要求員工,不要在午飯時間或假日時參加社會運動,她認為個人權益被嚴重打壓。

蘇文傑律師回應

過去一年,不少僱員為了表示自己的政治立場,在公司範圍進行各式活動,令僱主感到相當困擾,包括張貼標語、高叫口號等。辦公室範圍理論上是公司的財產,負責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例如指示員工必須將電話放在何處,因此也有權要求員工,移除各式與工作無關的標語。至於在公司唱歌或高叫口號,由於政治表達與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公司可以要求僱員不要進行這類活動。若果員工堅持,這就是不聽從僱主合理合法的指示,公司有權發出警告信,甚至終止僱傭合約,只要依足勞工法例賠償。

「至於非辦公時間,包括午飯或假期,僱主不可以要求僱員參加或不參加某些活動,只能建議或鼓勵,不能強迫。」

午飯時間基本上不屬於辦公時間,員工可以自由選擇進行的活動,除非是受僱工作期間,例如出席午餐會議。

Office不能張貼政治標語?參與罷工被炒是否合勞工法?公司可限制員工參加社會運動?
於辦公室範圍內,僱主可以要求僱員避免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解僱多面睇

蘇文傑律師說:「僱主因四種歧視、女性懷孕或工傷期間而解僱員工,便有機會構成不合法或不合理解僱,除了這六種情況外,僱主基本上可以用任何理由終止解僱合約,只要依足勞工法律賠償。」

若由僱主主動提出終止僱傭合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發放一個月代通知金,此外需要因應終止合約的原因,向員工發放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若終止僱傭合約後,原有職位不再作招聘,例如機械取代人手等,這就是「遣散」,連續受僱滿兩年或以上的員工可獲遣散費,計算方法是以最後一個月薪金,或之前12個月平均月薪的三分之二(上限為15,000元),乘以年資,員工可獲遣散費上限為39萬元。

僱主支付遣散費時,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所謂「強積金對沖」,倘若因基金表現欠佳,未足以支付遣散費,僱主需要另外補貼。而工作滿五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上限與遣散費一致,留意同一名僱員不會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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