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漏報刑事紀錄嗎
許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當年申請BNO Visa的流程相對順利,然而,準備申請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時,卻發現需要提交的資料比想像中多,包括過去五年在英國的住址證明和出入境紀錄等。
其中,也有不少人在英國生活一段時間後,才發現自己當年漏報了刑事紀錄。
這是一個需要謹慎處理的問題,因為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對未來的永居甚至入籍申請,產生重大影響。
常見漏報3大原因
根據筆者的經驗,客戶提出漏報的原因通常有幾種。
首先,有些人在填寫申請表時,因為時間倉促和急於離開香港,沒有仔細閱讀每一項問題,導致忽略了關於刑事紀錄的申報要求。
第二種情況,是部分申請人誤以為刑事紀錄僅指「監禁」,因此忽略了其他較輕微的犯罪紀錄。
根據現時的申請規定,除了刑事紀錄外,以下情況也需要申報:駕駛違規紀錄、固定罰款通知、因控罪被捕或等待上庭審判、庭外罰款、欠債、破產和反社會行為等。
最後一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是某些刑事紀錄已經是20至30年前的事。申請人可能因為時間久遠而完全忘記。
的確,根據香港《罪犯自新條例》,倘若罪犯是初犯,且被判處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即Spent Convictions。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時英國簽證、永居和英籍的申請表格,所有刑事紀錄,包括「已喪失時效」的紀錄,都必須申報。
不少人可能會想,既然當年申請BNO Visa時「偷雞」沒有被發現,為甚麼在申請永居和入籍時就不能再「偷雞」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移民局對永居和入籍申請的審核更為嚴格。雖然申請永居和英籍不需要提交良民證,但申請人需要誠實申報,移民局在審批時也有機會進行背景調查。
一旦被發現當年提供虛假資訊或漏報,申請人所有身分,包括永居,都可能會被取消。
許多前來求助的朋友,他們擔心如果現在不主動申報,未來在申請永居時被發現,不僅永居申請會失敗,甚至可能連續簽留在英國的機會也無法保住。
如果知道自己當年申請BNO Visa時漏報了刑事紀錄,現在可說是補救的黃金機會。筆者幫助過不少客戶向移民局提出合理的解釋,例如上述提及的幾種常見情況,並強調這並非出於惡意隱瞞或欺騙(dishonesty 或 deception)。
同時,筆者會建議客戶儘快取回相關的刑事紀錄證明文件,並詳細解釋案件的來龍去脈。
主動向移民局坦承並解釋,總比被動等待被發現要好得多。這不僅是誠實的表現,也是對自己未來永居和入籍申請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