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離婚帶來的財務與法律挑戰
法庭如何分配資產?
香港家事法庭處理長者離婚個案時,通常會在保障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把資產平均分配。長者夫婦往往擁有較多共同資產,例如已清還貸款的房產或退休金,但由於雙方缺乏持續的收入來源,及面對需要維持兩個家庭的前景,其累積下來的財產始終有限。若有嚴格地計算未來開支,他們的可用資產或許能夠滿足日常生活需求,但隨著年齡增長,維持日常所需的花費亦可能相應提高,尤其在醫療和護理開支方面。
與處理年輕夫婦離婚個案不同,法院會較少考慮年長夫婦的贍養費或子女照顧責任問題。若雙方的經濟能力相近,法院更有可能判定「一刀切」的分配方式。但若其中一方的經濟能力明顯較弱,或患有影響生活能力的殘疾,法院仍可酌情考慮,以確保整體分配結果公平合理。
房產與退休金的資產分割
對於年長的夫婦來說,最主要的資產通常是前婚姻住所(不少已無須再供樓)和退休金。
若他們選擇出售其原有住所並各自購置新居,這可能涉及按揭申請,而對退休人士來說,要獲批貸款的難度較高。若其中一方希望保留原有住所,則可能需以退休金等其他資產作交換。
在婚姻期間所累積的退休金亦屬於婚姻財產,分割方式與其他財產相同。退休金甚至可能是婚姻中最大的財務資產,尤其當房產尚未還清按揭時更是如此。在許多情況下,在整個婚姻期間主要為家庭帶來收入的一方,所累積的退休金遠比其配偶的多,是一個十分普遍的情況。
退休金的估值有其複雜性。由於其屬於「非流動資產」性質,在距離退休年齡尚有一段時間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對其現值打折扣。法院也會考慮到婚姻解體後,當事人失去繼續受惠於該資產的機會。任何一方都不能夠自行決定減少退休金的任何部分,亦不得擅自減少或轉移退休金,分配過程必須合乎公平原則。
遺囑、信託與再婚考量
銀髮離婚後,當事人應重新審視各項財務與法律安排,包括:
- 海外資產與稅務問題:雖然香港沒有遺產稅,稅務問題卻可能很重要,如果有海外資產,就需要有關的稅務建議
- 家庭信託與指定受益人、執行人:如果前配偶以往是指定授權人,則需要更新任何現有的持久授權書來指定另一人士
- 遺囑與授權書:更新現有的遺囑和其他財產規劃工具
若離婚後其中一方或雙方有意再婚,則需考慮對其子女和孫輩的財務影響。在建立新伴侶關係的同時,須與家庭成員清楚溝通並規劃資產如何分配,以保障原有家庭的利益。他們應考慮婚前協議,確保傳給子女和孫輩的資產不會被挪用或爭奪。若資產充裕,雙方甚至可以考慮提前將家庭資產分配予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的家庭成員。
銀髮離婚帶來的前景可能看似吸引,但兩個當事人均需要小心清晰地明白這個決定帶來的後續問題。資產分割往往也是情感與法律的交織,再加上長者可能會面對的孤獨感、健康與照顧需求,以及生活質素的變化等現實挑戰,也許「至死方休」並非一個壞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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