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租客遭「截糊」、業主搶先登記災民證提取資助?租客災後權益、解約、維修重解條款一文看清
宏福苑受災租戶遭業主搶先取走資助
有網民表示,其朋友為宏昌閣租客,計劃申請資助時,發現其業主申請了災民證,並搶先一步登記了他們的資助,包括政府將會派發其6萬港元的生活津貼及現金應急錢、其他私人機構派發的資助等,當中有部分資助亦已由業主取得,與業主溝通後,獲告知需要和他們對分金錢。
政府就此表示,是次發出的應急資助是為協助居於宏福苑的受災居民,故1萬港元應急錢及5萬港元生活津貼亦應發放予居住該處的人士,包括租戶。
而民政事務處處長麥美娟表示,現時受災居民在意外後十分彷徨無助,故提供應急錢和生活津貼等,是希望幫助受災居民,她強調此類資助只為協助真正居住在宏福苑的受災戶,而個別已被取走資助的個案,當局將會另外處理。
如果租住單位嚴重受損,可以終止租約嗎?
據公益法香港資訊,若租約載有「火災條款」(fire clause)或「終止/解約條款」(termination/break clause),並明確規定單位若因火災或其他意外而嚴重受損時,租客可終止租約,你則可依據該條款提前解約,而無
需承擔法律責 任。 此外,若單位損毀程度嚴重至租約下的義務無法履行,例如單位完全無法居住,租客可以依據「合同受挫失效」的原則 (frustration) 放棄履行租約特定義務。
此情況將使業主與租客雙方均免除未來義務。換言之,由於該單位在雙方均無過失的情況下,因不可預見的外部因素(即火災)而遭毀損,租客可據此主張租約因變成不可能履行而自動終止。
如果租住單位沒有受損,但因恐懼而不敢繼續居住,可以終止租約嗎?
該網站顯示,在香港,租約是否可以終止取決於大廈的實際安全狀況、政府部門的正式評估,以及租約條款。 若屋宇署或消防處認定大廈結構受損、有倒塌風險,或暫時不適合居住,該住所便會被視為不安全。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援引「合同受挫失效」的法律原則,主張自動終止租約。然而,倘若檢查確認該住所結構上仍然安全,但你因心理創傷或恐懼而無法返回,這種情況便不構成法律上的「合同受挫失效」。不過,你仍然可以與業主協商提前終止租約 。
其他保險公司一般查詢如果樓宇由業主立案法團投保,該保險是否涵蓋個別單位的業主或租戶?
業主立案法團的保險通常保障樓宇的公共區域,例如外牆、地基、走廊、樓梯等。
個別單位的業主和租戶通常需要自行購買「家居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來保障個人財產及個人責任。這些保險涵蓋單位內的財物,以及因個人行為可能造成的第三者損害。
誰負責維修或重建物業?
作為單位業主,你有責任盡快將房屋維修至安全及合適的狀態。在維修期間或完成後,你可以申請賠償以支付相關費用。
你可申請賠償的途徑取決於火災原因及你的保險單條款。
- 火險一般涵蓋因火災導致的樓宇結構損毀所需的維修、更換或重建費用,例如地板、天花板、門窗及牆身。現時,大部分保險公司亦將保障範圍擴展至其他事故造成的損毀,如雷電、爆炸、水浸及颱風。然而,火險不包括家居財物損失。
- 家居保險則涵蓋因火災造成的單位內家居財物損失,例如傢俱及衣物。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