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要留意小細節
投資移民計劃曾於2003年實施,至2015年起停辦,當時時任特首表示香港要搶的是人「才」而不是錢「財」。
如今計劃再度推行,投資額一舉由2015年停辦時的1,000萬元,升至2024年宣布重推的3,000萬元。
今年政府決定優化,3,000萬元的投資額中的300萬元必須投入指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其餘至少2,700萬元,可由申請人按需要配置於獲許房地產及金融資產。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住宅與非住宅物業雖然各自設有計入上限(1,000萬元及1,500萬元),但兩者總加的最高計入額仍以1,500萬元為封頂,
其餘金額申請人可再搭配非物業的資產,如股票和債劵等。
即使同時購入住宅與非住宅物業,最終可計算的投資額都不會超過1,500萬元。申請人決定其投資組合時,要了解清楚各項限制。
建議考慮現樓
除了投資金額和組合之外,讀者亦要留意投資的完成時限。
所有投資必須在獲得入境處的「原則性批准」後180內完成,此期限對物業投資的影響較大,入境處對「完成成交」的定義並非指買賣合約的簽訂,而是必須成功上會,並正式完成轉名,這一點往往被申請人忽略。
例如,若購入樓花單位,雖然買賣合約早已簽署,但若未能在限期內安排上會,物業仍不能視為已成交,亦無法被納入投資額。
由於樓花延遲收樓頗為常見,筆者建議讀者首要考慮現樓;否則,有可能因為超出期限而要重新申請。
把握樓市回暖機會
計劃還就物業持有人和轉手有若干規定。
舉個例子,物業必須以個人名義持有,又或者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來持有;非住宅房地產如在七年內出售,需於七個工作日內向投資推廣署申報,並在兩個月內購入其他等值的金融產品,又或在三個月內重新購入另一項物業。
若物業升值,處置後所得增值部分亦須重新投入合資格投資,而不能自由轉移到其他地方。
這些規限相信旨在確保整體投資額於整個計劃期間,維持在規定門檻以上,從而達到吸引資金留港的政策效果。
如樓市近期回暖的勢頭持續,相信政府不斷檢討成效時有機會重新收緊政策,故有興趣的讀者,宜好好把握今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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