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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移民法規修訂 統一刑事與人格審查標準︳專欄

移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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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移民法規已於2025年11月11日進行修訂,其中的「一般拒絕理由」(General Grounds of Refusal)由《英國移民規則》Part 9調整為「適用性審查」(Part Suitability)。此次修訂主要統一各類簽證的審查標準,並強化對公眾利益及欺詐行為的規範,對申請人影響深遠。

以下為修訂重點及相關建議。
(一)刑事記錄審查標準。

簽證審查標準趨於一致

這次修訂最顯著的變化是統一各簽證類別的「適用性審查」標準。過去,家庭簽證(Family Visa)的申請人如果有嚴重刑事記錄或判刑超過12個月,只要經過一定年限,仍有機會獲批。因此,即使申請人曾因刑事記錄無法通過如BNO簽證等途徑,仍可能在配偶取得永居或英籍後,透過相對寬鬆的家庭簽證標準與家人團聚。
然而,新制實施後,所有簽證途徑的審查標準趨於一致。如申請人曾判監超過12個月、屢次犯罪,或其行為造成他人重大傷害,申請將被拒絕。若申請人曾因刑事記錄無法通過BNO簽證的審查,未來即使改以家庭簽證申請,也將面臨相同的審查標準,導致申請難度大幅提高。

(二)公眾利益考量範圍。
新規訂明,若申請人的行為、品格、社會關係或其他因素(包括未達刑事定罪標準的紀錄)被認定其留在英國不符合公眾利益,簽證官必須拒絕其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規範不僅限於刑事定罪,亦包括所有不良記錄,如破產和罰款等。因此,申請人如有任何不良記錄,無論是否構成犯罪,都應如實申報並詳細說明,同時提供品格證明等文件,以證明其已積極改善,並重新出發回饋社會。
(三)欺詐行為認定從嚴。
新規嚴格規範欺詐行為,凡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申請將被拒絕,已持有的簽證也可能被取消:(一) 在申請中作出虛假陳述、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資訊(無論是否與申請相關);或(二)未揭露與申請相關的事實。申請人務必誠實填報所有資訊,不得隱瞞任何不利事實,如過往犯罪記錄、破產或拒簽歷史。隱瞞行為將被視為欺詐,並會嚴重影響申請結果。

隱瞞風險遠高於實報

總括來說,以上是所有在英國且準備申請永居或入籍的朋友都應該了解的事項。
筆者的建議是,大家都知道在申請時需要誠實回答所有問題,主動揭露相關事實並針對不良記錄提供合理解釋,才是最好的做法。畢竟,隱瞞的風險遠高於如實申報的風險。
面對任何刑事紀錄、罰款或破產記錄,無論案情輕重或發生的時間有多久,都可能影響永居申請的結果。因此,建議大家在申請前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其影響並擬定應對策略。
最後,也是最基本的,無論在何處居住,都應注意自己的言行。因為每個人的公開言行和社交圈也可能被納入審查範圍,因此最好謹慎對待。遵守社會規則、好好生活、回饋社會,才是避免煩惱的最佳方法。

英國永居政策變更常見問題

英國政府早前公布的 Earned Settlement Policy 更新,受到各類簽證持有人的關注。
由於新政可能會影響到各類簽證及其家人的永居申請,筆者團隊這段日子正盡力回應各種查詢,並希望在此作出一些客觀的分享,以回應大部分人的擔憂。最新消息是英國國會於11月25日的辯論中,確認永久居留條件諮詢文件中提及的「強制性要求」,將適用於所有永居申請者,至於某些群體會否獲得豁免,政府目前尚未做出任何決定。
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已明確列出,Table 1列出的強制性要求,包括無犯罪紀錄、B2英語測試和12,570英鎊的收入要求,皆屬強制性要求。

儘管BNO簽證和英籍家庭團聚簽證的永居年限仍維持在五年,但是否可以豁免這些強制性要求依然有待政府作出決定。
(一)新例落實時間。此次諮詢將於2026年2月12日結束。內政大臣表示,新政策預計4月起逐步實施,但具體時間表仍未確定。
根據過去十年移民條例的修改歷史,通常每年3月和10月會有較大改動,政府會先公布《移民規則變更聲明》(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並在約28天後陸續生效。
根據目前的諮詢時間表,所有不確定性,包括是否有過渡安排或豁免,預計最快要到明年3月政府公布移民規則變更聲明時,才會有確實的答案。

(二)B2 英文試。
目前申請永居所需的B1考試,官方明確指出僅需「聽力和口語」兩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家見到的B2考試均包含四部分(以往這些考試主要適用於升讀大學用途),並不存在僅包含聽力和口語的B2考試。
如果政府只打算提高英語程度而不改變考試大綱,那麼相關考試機構便須推出一套全新的、僅針對口語和聽力的B2考試。然而,這一安排仍需等待政府確認,目前尚未有定案。
(三)收入要求。
很多人問到12,570英鎊的收入要求,除了工作收入,會否包括租金、股票、基金、利息、退休金、自僱收入等?
現時條文的寫法是「年度收入」(annual earnings or an alternative amount of income),重點在於「與現行繳交所得稅和國民保險的貢獻有一致性」(in line with the current thresholds of paying income tax and NI contributions),有否繳稅及NI相信會是重要考慮,但實際條件未有確切公布。

至於個人存款是否符合資格,而剛畢業的學生、退休人士等是否會有豁免?目前一切尚待政府作詳細公布。
(四)如不符合新例要求。
如果新法例真的在2026年4月落實,而閣下沒法在簽證到期前達到最新的相關要求,最壞的情況,就是需要申請續簽,直到日後滿足相關的要求後,才可以申請永居。

(五)4月為重要分水嶺。

筆者團隊目前正專注處理所有4月及之前的申請,由於個案眾多,筆者會在現時起有限度接納新客戶的委託。

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