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法例生效:李家超強調「保障生命」為本 執法兼顧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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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周日(1月25日)起生效的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7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他明確表示,政府不會暫緩有關法例,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理解這項從「悲痛教訓」中得出的保障措施。
數據與初衷:從「悲痛教訓」中汲取保障
李家超指出,強制佩戴安全帶並非擾民之舉,而是參考了多國(如英、美、澳、新、內地)實施多年的經驗。他特別提到,這項立法是針對 2018 年大埔公路致命交通意外(造成 19 死 66 傷)後,獨立委員會及專家的重要建議。
- 顯著減傷亡: 研究顯示,在碰撞事故中,佩戴安全帶可減少 70% 嚴重受傷 風險,並降低 40% 死亡率。
- 物理防護: 安全帶能有效防止乘客被拋出車外,或在車廂內發生嚴重的二次碰撞。
執法原則:首階段「教育勸喻」為主
面對部分市民反映新例「擾民」或「不便」,李家超強調執法過程會秉持 「法、理、情」兼備 的原則:
- 首階段目標: 現階段以公眾教育、勸喻及培養市民佩戴習慣為首要目標,而非立即進行嚴厲檢控。
- 合理辯解: 法律容許在緊急或突發情況下擁有「合理辯解」。若乘客有特殊理由或遇到突發緊急狀況未及佩戴,執法人員會人性化處理。
- 營運商責任: 已要求運輸及物流局監督巴士營運商,確保車內安全帶的清潔、性能及安裝均符合標準,避免因硬件損壞令乘客誤墮法網。
溫馨提示:新例罰則與細節
為了保障自身安全及避免罰款,乘客需留意以下法例要點:
| 項目 | 內容 |
| 適用範圍 | 所有設有安全帶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上、下層)、商用車、貨車後座等。 |
| 法律責任 | 只要座位裝有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 |
| 最高罰則 |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及監禁 3 個月。 |
| 豁免情況 | 企位乘客不受影響;準備下車時(如按鐘後)可在適當時候解開安全帶。 |
| 特殊罰則 | 15 歲以下乘客未佩戴安全帶,司機(如貨車、特別用途車輛)最高可被罰 $2,000。 |
由於本港目前約有六成巴士已裝設安全帶,您想了解如何辨識哪些車輛座位必須佩戴,或是需要我為你查詢關於「安全帶損壞」時應如何向警員作合理解釋的具體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