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推升級基金及 家辦稅務優惠措施
財庫局聯同金管局、證監會及稅務局檢視有關情況,並經諮詢業界後,擬訂了一系列優化措施。
首先,在統一基金豁免制度(UFE)方面,將擴寬「基金」定義。
新增類別包括養老基金、捐贈基金、由政府實體或中央銀行作為唯一投資者的基金,以及資產管理規模達2.4億元、且投資者不干預日常管理的「單一投資者基金」。
後者對機構投資者及超高淨值人士尤為重要,容許以精簡架構享受稅務豁免,毋須複雜的多投資者結構。
其次,擴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資格投資範圍,新增香港境外不動產、碳排放權衍生工具/
碳排放限額和碳信用、保險相連證券、不屬法團的實體中的股權權益、貸款(包括私募債權投資)、數字資產、貴金屬及特定大宗商品(設15%交易量上限),緊貼香港打造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與區域私人信貸樞紐的戰略。
放寬 SPE獲全額免稅
稅務豁免條件方面,將取消「附帶交易」須佔總收入5%以下的限制,合資格投資收益全額豁免;放寬特殊目的實體(SPE)規則,無論基金持股比例,SPE均可獲全額免稅,解決共同投資的稅務痛點;私人公司投資相關測試僅適用於股權投資,債務投資獲豁免,架構設計更靈活。
此外,反避稅規則方面,個人稅務居民、UFE制度下的免稅基金、免稅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由上述人士或非居民持有一定比例權益的中間實體,均可獲豁免適用反避稅條款。
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控工具(FIHV)適用上述大部分修訂,包括合資格投資擴寬範圍、特殊目的實體定義擴展、私人公司投資測試調整及反避稅條款更新。
家族辦公室可更靈活配置貴金屬、大宗商品及私人信貸,同時維持稅務豁免資格。
附帶權益制度亦有多項放寬:包括取消金管局的核證規定、刪除稅制下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定義中對門檻回報率的提述等。
有關修訂顯著降低基金管理人在港設立投資管理業務的門檻,預期吸引更多環球資產管理機構落戶。
實質活動要求方面,基金及特殊目的實體須在香港維持平均不少於兩名合資格僱員,每年營運開支不少於200萬元,並須提交會計資料及合規證明。
整體而言,2026年優化方案大幅提升香港基金及家族辦公室制度的包容性與靈活性,回應市場實務需求。
筆者建議資產管理人及家族辦公室及早檢視現有架構,評估是否需要重組以把握新政優勢,同時密切關注立法進度及執行指引,確保合規與效率並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