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按揭成枷鎖 離婚不離家解救方法
「賣樓難」原因一:賣價不合心水。陳小姐(化名)與丈夫均是30歲出頭,結婚數年後始覺性格不合,已協議離婚,不過,兩口子結婚時,已以聯名方式合力上會買樓,由於樓價當前水平尚未回到兩人置業之時,其中一方不願「賤賣」資產,只能等待樓價復甦。
「賣樓難」原因二:入息不足甩名難。另一個難以賣樓離婚的原因在於「甩名難」,在聯名按揭下,賣樓可以選擇買斷另一方的業權,變相為急欲離婚一方「鬆綁」。
不過,因為陳小姐與丈夫收入均不高,原本由兩人共同承擔的按揭貸款,要改為一個人單獨支撐並不可能,亦無法獨自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
於是兩人只能被迫繼續同住,這份聯名按揭,變成了兩人無法隨意退出「負債共同體」。
甩名涉及開支和成本
利用擔保人助雙方「解困」:要解決這種困境,其中一個做法就是想保留業權的一方,找直系近親作為新按揭的擔保人。
雖然業權只由一人擁有,但銀行審批按揭時會將擔保人入息一併計算,可有效解決入息未達標的問題,讓「前任」及自己脫身。
而找擔保人的話,除留意擔保人的入息外,銀行亦會對擔保人的年齡審查。假如找父母作擔保,而兩人年事已高,可能反而會影響還款期及每月供款額,變相推高入息門檻;因此,找年輕的兄弟姊妹作擔保人會較為穩妥。
不過,加擔保甩名亦涉及一些開支及隱藏成本,最實際的支出就是律師費,因為過程中涉及業權轉讓及重做按揭,而如果物業本身價值較高,亦會涉及較高印花稅費用。
而隱藏成本就是該名擔保人日後置業申請按揭時的借貸能力,會受到影響,因為他部分入息,已被納入這份按揭之中。
買樓時簽署預設退出機制
其實「離婚不離家」的情況並不算罕見,即使不是遇上近年樓市回調,亦有可能因為其中一方想要保留物業不願出售,但又沒能力獨力申請按揭,而令雙方陷入兩難情況。
「預防」方法除了兩人在協議買樓時,可以評估雙方有沒有能力單獨完成甩名,包括入息門檻及擔保人人選外;另一個做法,是在買樓時透過律師簽署「分權共有協議」,同時加入「預設退出機制」。
例如日後當一方分手或有出售意向,另一方便有權在指定時間內,以市價優先收購或強制委託代理出售,以避免日後在「賣不賣樓」的問題上,陷入無止境的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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