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大搞「沙灘經濟」 三個熱門泳灘擬引入市場營運試點、經營權期料至少三年 冀將水上活動商業化?
「沙灘經濟」試點 經營權期料至少三年
康文署日前正式向市場發出邀請,徵集有興趣的商業機構或團體,就三個指定公眾泳灘提交市場化營運意向書,目標吸引更多市民及旅客,並以水上活動、場地增值服務及市場推廣,提升沙灘吸引力。
按署方安排,意向書截止日期為6月18日,並將於5月26日下午2時在沙田康文署總部舉行簡介會,向有意參與者講解要求。
據了解,今次試驗計劃的經營權年期擬為三年或以上,署方未就活動類型設硬性規限,惟若涉及水上活動,營辦商須提供足夠救生服務,並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定位:親子觀光、日落燒烤、衝浪運動
康文署署長陳詠雯早前於電台節目提到,三個泳灘各有鮮明定位:蝴蝶灣景觀開揚,可觀日落,鄰近燒烤場及公園,具承接家庭客及舉辦較大型活動的條件;馬灣東灣毗鄰親子旅遊熱點,並可遠眺青馬橋及汀九橋,認為有空間結合餐飲或觀光元素提升旅遊吸引力;至於大浪灣向來以滑浪聞名,具發展運動旅遊及相關體驗活動的潛力。
署方期望營辦商利用專業管理及市場推廣能力,為泳灘引入更多元的活動與節目,例如獨木舟、直立板等水上體驗,亦可按構思加入沙灘嘉年華、小型音樂會等活動元素,以達到增值效果。
對外界關注公眾泳灘引入市場營運後會否「商業化過度」、影響市民日常使用,陳詠雯強調幾項原則:一是大前提為不影響市民享用沙灘的權利,基本設施如淋浴及游泳相關配套,應維持公眾可用;二是收費須屬一般市民及旅客可接受的合理水平;三是營辦商需具備專業管理背景,並在場地管理及推廣上達一定質素。
當局特別指出,若涉及水上活動,救生與安全管理不可妥協,屬必守底線。
至於如何監察收費是否合理,則須視乎營辦商提出的活動種類及內容,署方亦會參考市場同類項目的收費水平,以判斷是否屬合理範圍。
營運成本自負 自然資源「產品化」?
在財務安排方面,康文署邀請文件列明,營辦商需自行承擔各類營運成本,包括電費、水費及場地運作費用,並須向政府支付經營權月費。署方同時正就收費機制徵詢市場意見,包括收費參考範圍,以及日後可能採用的收入分成或最低保證金等安排。
除泳灘外,康文署同時就鯉魚門公園度假營徵集市場化營運意向書,截止日期為6月10日。
署方期望營辦商善用度假營的歷史建築及周邊旅遊資源,體現文化、體育及旅遊融合,並與區內景點形成協同效應,將場地發展為綜合休閒熱點。
市場認為,計劃反映政府嘗試把公共康樂設施由「單一功能」轉向「可營運產品」,以市場資源提供更靈活的管理與推廣,配合旅客由購物觀光轉向深度體驗、自然與運動旅遊的趨勢。若運作得宜,可在不大幅增加公帑負擔下,延長旅客停留時間,並把旅遊收益引導至更多社區。
惟市場人士分析,泳灘屬公共空間,任何增值安排一旦處理不當,容易觸發公眾反彈。特別是大浪灣等地周末本已面對交通與泊車壓力,若活動密度過高,或為吸客而引入高噪音節目,可能令社區承受額外擠迫與滋擾,甚至影響自然環境。
又建議,未來若進入招標或批出經營權階段,政府需在合約條款中清楚界定容量管理、救生配置、活動時段、收費披露及投訴處理機制,確保「市場營運」不致演變成公共資源貴族化,方能在引入市場活力與維持公眾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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