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政府提出的【深化《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改革】
是次修例主要涵蓋五大方向:
(一)加強大型維修工程決策門檻
建議按工程金額分級,提高業主出席及親身投票的法定要求,並規定涉及大型維修的業主大會須於會議前7天舉行簡介會,避免重大決策由少數人主導,回應社會對圍標的關注。
(二)提升授權書制度透明度
建議研究設立授權書持有上限,並要求公開已簽署授權書的業主名單,供業主於會前及會上查閱,同時鼓勵授權人填寫投票指示,以減少授權票被集中操控影響決策的風險。
(三)完善利益申報機制
建議要求工程顧問與承辦商披露彼此關係,並透過標準化表格向全體業主公開,如拒絕申報亦須披露,有助識別潛在利益衝突,提升招標及採購透明度。
(四)規範業主大會運作程序
建議清晰訂明會議召開、議程、取消及延期安排。如主席未能按規定召開會議或不當更改議程,業主可向主管當局申請委任人士代為召開或主持會議,以減少程序性拖延及內部僵局。
(五)強化主管當局介入權力
在特定情況下,如管委會無法運作或職位懸空,建議賦權主管當局委任人士協助召開會議或重選管委會。同時,容許在緊急情況下縮短通知期,並統一委員資格要求,以提升制度完整性。
業界整體意見
從物業管理專業角度,業界普遍支持修例方向,特別是加強大型維修監管及堵塞授權書與利益申報漏洞。此外,業界認為應加強業主教育,以提升對物業維修保養的意識及參與度。就大型維修工程而言,建議預留更充足時間進行業主簡介及技術解說,並藉良好作業指南訂定不同階段需進行的前期諮詢工作,以提升決策質素。在授權書方面,業界認為關鍵在於核實真偽及追究責任,建議引入更完善的身份識別要求。至於利益申報制度,雖有助提高透明度,但業界指出圍標問題涉及複雜利益關係,建議同步加強招標審查、背景查核及執法力度。
結語與建議
整體而言,是次修例顯示政府已正視現行制度的潛在漏洞。若能在提升監管的同時,兼顧業主參與、程序公義及實際執行,將有助提升法團治理水平及重建公眾信心。本會建議持續收集業界及持份者意見,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推動建立更成熟、透明及具承擔的大廈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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