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潮下出路】企業拯救程序立法拖足30年 45日臨時監管期助企業喘息 清盤料創21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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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結業清盤的消息一單接一單,一條討論近30年的法例,再次被推上枱面。有業界人士提出,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讓陷入財困但仍有生存能力的公司,獲得45天的「喘息期」,暫時擋開債權人追討,專心研究重組方案。這條「拖足30年」的法例,這次終於有機會走出諮詢文件嗎?

香港近年結業及清盤個案持續攀升。據報道,有顧問機構估計,今年本港企業清盤宗數將高於去年,強制清盤呈請及法院清盤令數字有機會創下自2005年以來的21年新高;單計今年首4個月,強制清盤呈請已錄得323宗,法院頒布的清盤令有208宗,債權人自願清盤亦有49宗,按年趨勢推算全年數字或創近年新高。與此同時,個人破產呈請亦不遑多讓,2024年全年錄得逾1萬宗,為5年來高位。零售、飲食、建造及旅遊酒店業,是這波結業潮中受衝擊最明顯的行業。在此背景下,法律界及會計界再度促請政府重啟已擱置的企業拯救程序立法,並提出45天臨時監管期的具體構思。

【拖足30年】草案幾經擱置 重組概念一再落空

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討論,其實早於近30年前已經展開,惟一直未能修成正果。

據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約30年前已建議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其後政府亦曾多次就相關立法諮詢業界。最近一次諮詢在2020年進行,並已備妥接近完整的草案;到2021年,政府一度提交長達400多頁的詳細草案,惟最終因立法會會期不足而被擱置,令機制再度胎死腹中。有份推動立法的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指出,根據世界銀行相關報告,本港的破產清盤效率評級,甚至低於部分非洲國家,形容現行制度未能追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水平。

【45日喘息期】臨時監管期點運作?

草案的核心設計,是為陷入財困的企業提供一段「喘息」時間,避免公司在未有機會重組前已被迫清盤。

據報道,機制建議公司可申請進入為期45天的臨時監管期,期間債權人不得對公司採取追討行動或展開清盤程序,讓公司可以專注商討重組方案、與債權人磋商還款安排。機制屬自願性質,並非由法院主導,公司須委任臨時監管人接管業務、財產及事務運作,防止機制被濫用。有分析指出,企業價值除了有形資產,亦包括商業網絡、知識產權、牌照及商譽等無形資產;一旦直接清盤,這些無形價值往往會完全消失,而透過重組程序,則有機會保留部分經濟價值,尤其對擁有技術及牌照的上市公司而言,重組意義更大,因為清盤等同一筆勾銷牌照及技術積累的價值。

比較項目 現行清盤機制 擬議企業拯救程序
啟動方式 債權人/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公司自願申請臨時監管
債權人追討 可隨時提出訴訟或追收 45天內暫停追討及訴訟
公司資產結局 變賣資產、業務終止 爭取重組、保留營運價值
欠薪處理 經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需時最少1年 分3階段發放,最快30天內首筆到手

【勞工界軟化】欠薪保障加強 立場現轉機

過去勞工界對企業拯救程序立法一直有保留,擔心機制淪為僱主拖延支付欠薪的工具,惟最新草案內容顯示,勞工保障已有實質加強。

據報道,2021年草案就欠薪發放訂立三階段時間表:首階段欠薪須於30天內發放,長期服務金及假期薪酬等須於45天內發放,餘款則須於一年內完成清付;相比現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申領程序動輒需時最少一年,新機制在時間上明顯較快。消息指,勞工界近日已放軟立場,認為議題有一定討論空間,但強調仍有待政府提供更多具體介紹及研究數據,方能進一步凝聚共識。有意見則認為,若企業成功重組並保住業務,員工職位亦有機會得以保留,相比企業直接倒閉、員工全數失業,重組方案未必對勞工界不利。

【中小企最受惠】具品牌牌照者 較有條件重生

業界普遍認為,並非所有陷入財困的企業都適合走重組之路,機制真正的受惠對象,是仍具備營運價值的公司。

據報道,擁有品牌、客戶網絡、牌照等無形資產的中小企業,被視為最適合企業拯救程序保護的對象,因為這類公司即使短期資金周轉不靈,仍具備重新站穩陣腳的條件;相反,純粹依賴物業炒賣、缺乏實質業務基礎的公司,則普遍被指「無藥可救」,重組意義有限。有業界人士坦言,實際結業數字恐怕遠高於官方清盤統計所反映,因為不少企業選擇「靜靜結業」,未有走入正式清盤程序,故此類個案未被完整記錄在案,反映倒閉潮的實際規模,可能比數字顯示的更為嚴峻。

面對本港結業清盤數字持續攀升,法律界及會計界的呼聲,某程度上反映業界對現行制度效率的憂慮;而勞工界立場軟化,亦為這條擱置多年的法例重新打開討論空間。不過,草案最終能否走出諮詢文件、正式提上立法會審議,仍需視乎政府能否在僱員保障與企業重生之間,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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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