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州入稟】阻派拉蒙收購華納 1,100億美元併購案生變 恐觸發每季5億美元延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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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部已經開綠燈,12 個州的檢察總長卻聯手入稟阻止,一宗價值 1,100 億美元的媒體巨頭併購,究竟是威脅消費者荷包的壟斷交易,抑或只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

由加州牽頭、共 12 個民主黨州組成的聯盟,周一(13 日)正式入稟加州聯邦法院,要求阻止派拉蒙天舞(Paramount Skydance)以 1,100 億美元(約 8,580 億港元)收購華納兄弟探索(Warner Bros Discovery)。訴訟指,交易一旦落實,將令觀眾面臨更高的觀影及收視成本,同時大幅削減節目及電影選擇,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克萊頓法》第 7 條。

12 州聯手出擊:加州牽頭反壟斷戰線

提出訴訟的 12 個州分別為加州、亞利桑那州、科羅拉多州、康涅狄格州、麻省、明尼蘇達州、內華達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俄勒岡州及華盛頓州,全部由民主黨籍檢察總長主政。領軍的加州總檢察長 Rob Bonta 表明,兩間娛樂巨頭一旦合併,將導致票價及收視費上升、內容質素下降,並損害戲院、有線電視發行商以至全國觀眾的利益。訴訟文件引述,合併後公司在「廣泛上映院線電影」及「賣座大片院線發行」市場的合併份額分別高達約 27% 及超過 30%,而在基本有線電視頻道授權市場的合併份額亦達約 27%。消息並指,若計及首三至四大發行商,市場佔有率合計可達 75% 至九成以上,意味整個行業話語權將高度集中於極少數企業手上。

司法部早已放行 各州卻另起爐灶

值得留意的是,美國司法部上月已審批這宗交易,並未要求任何資產剝離或行為承諾等附帶條件。換言之,是次 12 州聯合入稟,是繞過聯邦監管機構、自行展開的獨立法律行動,反映地方檢察總長認為聯邦層面的把關並不足夠。有分析指,此舉亦與現屆聯邦政府被質疑對併購審批「網開一面」的爭議有關,惟派拉蒙一方已強硬回應,形容訴訟「對反壟斷法的應用根本錯誤,事實與法律依據均站不住腳」,並強調合併後的新公司將更有實力與流媒體巨頭競爭。

延期代價驚人:每季恐付近 5 億美元

除了法律風險,時間亦是這宗交易的致命傷。據悉,若合併未能在 9 月 30 日限期前完成,派拉蒙須向華納兄弟探索股東支付延期補償,金額約為每季 6.5 億美元(約合 50.7 億港元),若按日計算則約為每日 690 萬美元。由於同類反壟斷訴訟一般需時約 8 個月才有裁決,一旦官司拖長,累積下來的延期費用隨時以數億美元計,甚至可能觸發融資條款重新談判,令整宗交易陷入財務壓力。這正是外界關注的核心:訴訟本身勝負未卜,但單是時間拖延已足以動搖交易的財務根基。

市場憂慮:內容選擇收窄 消費者埋單

支持訴訟的一方強調,兩間公司同屬荷里活五大片廠之列,一旦合併,市場上有實質競爭力的內容供應商將進一步減少。有評論指,長遠而言,觀眾除了要為戲票及收視費付出更高價錢,亦可能因為片廠數目減少而見到更少元化的製作題材。不過亦有意見認為,面對串流平台市場的激烈競爭,傳統媒體企業透過整合資源、強化規模才有望與新興對手抗衡,過分阻撓併購反而可能削弱傳統影視業的長遠競爭力。兩派論點目前並未有定論,最終仍要視乎法院對市場界定及競爭影響的實質裁斷。

項目 內容 洞察
入稟方 12 個民主黨州(加州牽頭) 反映地方檢察總長自行把關,不滿聯邦已放行
交易金額 1,100 億美元(約 8,580 億港元) 屬近年最大型媒體併購案之一
法律依據 《克萊頓法》第 7 條 聚焦院線發行及有線頻道市場壟斷風險
延期代價 每季約 6.5 億美元(約 50.7 億港元) 訴訟拖越耐,財務壓力越大
司法部立場 上月已放行,無附帶條件 與州份行動形成鮮明對比

這宗訴訟能否成功阻截交易,最終仍需法院審視市場界定與競爭影響是否成立。惟可以肯定的是,一場涉及 1,100 億美元的媒體版圖重組,短期內恐怕未能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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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