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永居申請

BNO永居申請 離境過多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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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四個多月內,筆者和團隊成功處理了逾千份BNO永居申請,當中有不同的複雜情況,而其中最常見的一類,便是「離境日數過多」。

根據英國移民條例,申請人在申請永居時,過去五年內,任何12個月內的離境天數不得超過180天。不過,根據英國移民條例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 CR3.4,移民局在審批不同簽證類別的永居申請時,對於「離境過多」的情況,均保留在符合特定理由下作出酌情豁免的權力。
以BNO永居申請為例,最常見並適用的情況,通常包括:因疫情或重大個人特殊原因而導致離境過多。若屬於「重大個人特殊原因」,通常涉及申請人或近親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個人情況。

因病離境情況各有不同

在筆者團隊的實戰經驗中,移民局審理「因病離境」時通常會非常細緻。移民局會重點考慮:你是作為病人,在英國居住期間患病?還是在離境期間患病?另外,如果你是因為照顧患病家人而離境,家人是長期居住於英國?還是身處海外?這些都是影響判斷的重要因素。

如果是在回港期間突發重病,必須證明病情嚴重且具有醫療迫切性,無法延誤回英。
相反,如果是在英國居住期間已發現病情,移民局一般會認為你應留在英國接受醫療。若閣下選擇回港或到其他海外國家就醫,就需要提供充分證明,說明英國醫療系統無法提供相應治療,或若需要等待的時間過長會危及生命。
至於回港照顧患病家人,則通常需要證明自己是必要的照顧者;若涉及近親離世,例如短期離境處理喪禮,一般只需提供死亡證等基本文件即可;但如果離境時間長達數百天,就需要準備非常詳盡的文件,以證明由照顧到處理後事的整個過程都是必要的。

在筆者團隊處理過的「因病而離境」個案中,雖然大部分都成功獲得豁免,並因此獲批永居,但也有極少數因不被接納而改為續簽的個案。
當中特別有代表性的個案中,包括有離境時間長達約300至500多天,情況均涉及申請人自身或家人患病,以及身故等原因。
這些申請最終能獲移民局接納並獲批永居,關鍵在於能否準確完整地提交對應的醫療報告,並清楚呈現申請人或其家人當時的實際醫療需要。
同樣地,筆者團隊也有幾個遺憾的個案,即使申請理由本身看似充分,移民局卻認為申請人的症狀是在英國出現,理應在英國接受治療;但申請人卻出於個人意願選擇回港就醫,從而被認為病情未達到足夠嚴重與迫切的程度,最終導致永居申請改為獲批續簽。

總括而言,若讀者的離境天數僅屬輕微超出短期的日子,只要理由合理且文件齊全,個案通常能在較短時間內獲批。但若離境超出一年或以上,難度往往會大幅增加。因此,在遞交申請前,收集完整的醫療紀錄與醫生證明,並仔細評估風險,以決定究竟是值得嘗試申請豁免,抑或改以申請續簽為更穩妥的策略。

撰文:Janine M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