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發火】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急增 最極端達14年 證監警告或修例勒令停牌
規避停牌漏洞?「持續經營」成擋箭牌
在現行的監管框架下,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是維持投資者信心的基石。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代表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憑證,無法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意見。
自 2019 年修例後,一旦上市公司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一般須即時停牌。然而,該規則存在一個例外情況:如果核數師的疑慮僅僅是因為公司的「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問題(例如缺乏足夠營運資金應付未來 12 個月開支),相關股票一般仍可繼續買賣。這個豁免條款,近年似乎被部分表現欠佳的企業用作免遭停牌的「擋箭牌」。
亂象激怒監管:個案激增 最長拖延 14 年
這個「持續經營」的豁免機制,導致相關個案在近年出現不尋常的飆升。聯合聲明披露了令人憂慮的數據:
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已由 2017 年的 12 家,激增至 2025 年的 95 家。更嚴重的是,當中有 65 家企業的狀況已持續超過 1 年,最極端的個案更在這種「無法表示意見」的狀態下苟延殘喘長達 14 年。這種長期視財務匯報準則於無物的態度,徹底觸碰了監管機構的底線。
三大機構聯合警告 隨時修例「一刀切」停牌
面對日益惡化的財務匯報生態,證監會、會財局及聯交所促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切實履行責任。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明確指出,對持續經營問題「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審視,均不可接受」。
監管當局表明將密切監察相關各方的操守。倘若失當行為持續,除採取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外,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即全面堵塞「持續經營」的豁免漏洞,強制所有獲發「無法表示意見」的企業即時停牌。
| 監管現況與修例潛在影響 | 目前《上市規則》機制(2019年後) | 潛在修例後機制(警告方向) | |
| 一般「無法表示意見」 | 須即時停牌。 | 維持即時停牌。 | 打擊造假保底線: 確保市場流通的股票具備最基本的財務透明度。 |
| 僅因「持續經營」問題 | 可獲豁免,繼續買賣。 | 取消豁免,須即時停牌。 | 堵塞續命漏洞: 杜絕劣質公司利用會計財技拖延時間,迫使大股東及早注資或進行債務重組。 |
| 對投資者及市場影響 | 散戶容易誤踩長期缺乏營運能力的「地雷股」。 | 加速劣質企業淘汰,提升港股整體質素及估值。 | 陣痛換取健康: 短期內可能引發一批邊緣企業的「停牌潮」,但長遠有助重塑國際投資者對港股財報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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