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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爆雷案宣判】許家印一審判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 恆大集團遭重罰88.2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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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8月20日)對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這標誌著這宗震動全球市場的房企爆雷案迎來了具歷史意義的法律裁決。法院裁定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而恆大系企業則面臨逾百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金。

許家印面臨最嚴厲刑罰:無期徒刑兼沒收財產

作為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法院經審理查明後,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法院明令對其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這反映了執法機關對其掏空企業及侵害公眾利益行為的零容忍。

恆大系天價罰金:集團與地產共罰逾158億

在企業處罰方面,恆大系同樣面臨巨額的經濟處罰:
恆大集團: 數罪並罰,判處罰金 88.2 億元。
恆大地產: 判處罰金 70 億元。
判決特別強調,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將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罪魁禍首:持續五年財務造假與集資詐騙

判決書詳細列出了許家印及恆大系企業在 2016 年至 2021 年間的犯罪事實,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

財務造假與欺詐: 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及欺詐發行證券。
違法套取資金: 通過行賄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與保險資金歸集團使用。
職務侵佔: 許家印利用董事長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龐大財產。
此外,同日還有甄立濤、柯鵬、許騰鶴等 56 名涉案高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展現了當局對該案全鏈條問責的決心。

📊 判決資訊總結表格

判決對象 核心判決內容
許家印 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恆大集團及地產 共計被判罰金 158.2 億元人民幣。
56名涉案高管 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至 18 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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