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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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8屆「三中全會」的工作重點之一,意思是改革現有農村的土地產權制度,讓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2000年內地將城市土地使用權市場化及資本化,惟僅佔全國可利用土地面積0.6%。

至於99.4%的可利用土地,包括耕地、牧場、林地、湖泊、沼澤、濕地及海洋等土地資源的使用權,仍不能透過市場機制轉讓。

據瑞銀證券首席證券策略分析人陳李指出,現時在浙江省及重慶市實行的土地流轉試點,仍有相當限制。

陳李認為,如果落實土地流轉改革,農村土地使用權可賣給任何有興趣買入人士,既可增加土地價值, 亦可讓農村土地作規模化經營。

而農民亦可透過出售農村土地使用權獲取第一桶金,作為農民入城生活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