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債上限(Debt Ce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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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國以來,財政部每當制定財政預算案時,當預算入不敷支時,須向國會授權發債填補財赤問題。


1917年,因應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國會制定債務上限框架,只要國債不超過債務上限時,財政部有權自行舉債,一但觸及債務上限,須向國會通過特別法提高債務上限,並由總統簽字確認。

2011年美國爆發債務上限危機,當時共和、民主兩黨各執一詞,一度令美國面對主權違約風險,引致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於2011年8月6日將美國主權評級下調至「AA+」,並觸發全球股市大瀉。

恒生指數2011年8月8日最多急跌近千點;道瓊斯工業指數亦曾挫逾600點,創歷來第六大單日跌幅。

隨著2013年9月9日美國國會復會,將就國債上限進行討論,美國財長傑克森2013年9月3日去信國會,指出國債於10月中觸及16.7萬億美元債務上限,促請國會應盡快提高上限。

否則有機會出現違約危機,影響美國正在復甦的經濟進展,或令股市再受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