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儀捲入「假富豪」郭總風波 送出名牌全是假貨拆穿空心老倌】有「港版林志玲」之稱醫美診所老闆劉子儀被指與騙財騙色「郭總」相交甚篤 本文拆解《盜竊罪條例》欺詐與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機制 兼教你 4 招查冊防坑
事件起源於《東張西望》的一宗報道:一名中年港女(受害人 Tammy)指遭一名自稱富豪的男子「郭總」騙財騙色,節目主持安德尊、梁敏巧其後落場與對方對質,事件迅速登上討論熱榜。據報道,「郭總」對外自稱是租車公司老闆、經營多間公司的富豪,但真實身分只是一間保安公司的日更主管,屬基層員工,被指是「空心老倌」,連送給受害人的名牌都被指全是假貨。風波持續期間,有網民翻出劉子儀(可人 Kelly)與「郭總」的合照,指兩人相交甚篤,最早的交集可追溯至 2021 年 9 月——當時劉子儀的社交專頁曾貼出照片,寫道「感謝郭總光臨天空之城!還特別有心送來月餅!」。對此,劉子儀已在 Instagram 回應,指與郭總的互動只是「商業活動上之禮貌往來」,「無任何私下資金往來或個人交易」,並強調自己「擁有完全獨立的商業判斷力與經濟能力」。必須說明,劉子儀已明確否認任何資金往來,本文亦不會就任何人的行為作出法律定性;以下只借事件拆解香港相關法律機制與防騙自救之道。
【事件本身】自稱富豪、送假名牌:拆解「空心老倌」三步套路
從公開報道歸納,這類「假富豪」的套路,通常沿著「營造身分—感情攻勢—索取財物」三步推進。第一步是包裝身分:對外自稱是坐擁多間公司的老闆、租車公司東主等,用「總」這類稱謂與豪華排場先聲奪人;第二步是用禮物與甜言蜜語建立信任,例如主動送上名牌手袋、名錶等,製造「不缺錢、對你好」的印象;第三步才是真正目的——在感情或信任建立之後,慢慢引導對方交出金錢。今次事件中,「郭總」的真身被指只是保安公司日更主管,送出的名牌又被指是假貨,正正說明「排場」與「禮物」都可以是造出來的假象。要提醒的是,受害人 Tammy 的遭遇屬個別指控,而劉子儀方面已澄清雙方只屬禮貌往來、無資金往來,兩者情況並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法律機制一】「欺詐」與「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有何分別?
不少人以為「講大話呃錢」就是一條罪,其實香港《盜竊罪條例》(第 210 章)之下,與欺騙相關的罪行至少分為兩條主要條文,機制與門檻各有不同。以下先講機制,不對今次事件任何人的行為作結論。
一般而言,根據《盜竊罪條例》第 17 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Obtaining property by deception)的機制,控方須證明被告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屬於他人的財產,並意圖永久剝奪該人的財產。換言之,這條條文的重點在於「真的取得了財產」——這裡的「財產」不限於現金,也包括銀行結餘、支票等可在法律上追討的權益。根據官方支援的社區法網(CLIC)資料,欺騙須是對方交出財產的其中一個真正原因,而該罪最高可判監 10 年。
至於《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欺詐罪」(Fraud),機制則更闊。根據官方支援的社區法網資料,欺詐可透過言語、作為或不作為作出虛假陳述,並須有欺騙意圖,令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行為,從而令欺騙者以外的人得益,或令受騙者以外的人蒙受損害。關鍵在於:受害人不一定要真的蒙受實際金錢或財產損失,只要其財務或財產利益面對「重大的受損風險」(substantial risk of prejudice),已足以構成欺詐。這條罪最高可判監 14 年。兩條條文的異同,可簡列如下:
| 比較項目 | 第 17 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 第 16A 條 欺詐罪 |
|---|---|---|
| 條例 | 《盜竊罪條例》(Cap 210) | 《盜竊罪條例》(Cap 210) |
| 核心機制 | 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取得屬他人的財產 | 以欺騙令他人作為/不作為,使他人得益或使人蒙受損害 |
| 是否須真正取得財產 | 須實際取得財產(含銀行結餘等權益) | 不須,受害人有「重大受損風險」已可能構成 |
| 是否須意圖永久剝奪 | 須有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 着重欺騙意圖與得益/損害 |
| 最高刑罰 | 監禁 10 年 | 監禁 14 年 |
必須強調,以上只是條文機制的一般說明。某一具體行為是否構成上述罪行,涉及事實與證據,最終視乎法庭裁定與個別情況,本文不會、也不能就任何人的行為下結論。
【法律機制二】4 招查冊 教你識穿「假富豪」
與其在事後追討,不如在動情、動錢之前先「查冊」。所謂「富豪」的排場其實有不少可以透過官方途徑核實的破綻。以下四招,全部走官方渠道:
一、查公司背景。若對方自稱是某公司老闆、董事,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查冊服務(e-Search/ICRIS 綜合資訊系統)查閱在公司登記冊內的公司現況、董事及註冊辦事處地址等資料,核實對方是否真的與該公司有關連,抑或只是「借名」。二、查物業業權。若對方聲稱手握豪宅物業,可經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網上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看清物業的註冊業主是誰、有沒有按揭等已註冊的轇轕,戳破「自置豪宅」的假象。三、驗名牌真偽。名牌手袋、名錶等貴價禮物,可循品牌官方售後或專業鑑證途徑核實真偽,切勿因為對方「出手闊綽」就照單全收。四、拒絕過急的金錢關係。真正的富豪不會急於用禮物換取你的信任與金錢;一旦對方在短時間內「表白+談錢」,或以急事、投資為由要你出錢,就應提高警覺。查冊機制本身只提供公開登記資料,能否識穿騙局仍要靠自己冷靜判斷。
【法律機制三】網上情緣騙案趨勢 及官方求助途徑
「假富豪」與「網上情緣騙案」(俗稱「殺豬盤」)的套路一脈相承——都是先「養肥」感情、再「宰」財。根據香港警方防騙資料,這類騙徒往往盜用他人相片或以 AI 生成頭像,扮成海外工程師、軍人或投資分析員,花一至三個月時間與受害人聊天、通話建立感情,再以急事或假投資平台為由索取金錢;警方提醒的警號是「愛得太快、永遠不能見、談錢時仍談愛,必有詐」。至於整體騙案數字,根據反詐騙協調中心(ADCC)公布,2025 年香港整體錄得約 43,212 宗詐騙案,較 2024 年輕微下跌約 2.9%,損失金額約 81 億港元,較前一年下跌約 11.3%,是近年首次回落;不過網上投資騙案仍見升勢,全年約 5,135 宗、損失達約 35.8 億港元。市民如懷疑受騙或想核實可疑帳戶,可致電防騙易熱線 18222 查詢求助。以上為官方公布數字,個別分類定義以官方原文為準。
結語
「郭總」事件之所以引起共鳴,不在於誰跟誰合過照,而在於它提醒每個人:排場、名牌與甜言蜜語,都可以是造出來的。劉子儀已澄清與對方只屬禮貌往來、並無資金往來,其個別情況與受害人的遭遇並不相同。真正能保護自己的,是動情、動錢之前先動手查冊——公司、物業、名牌,官方渠道一查便知。至於任何具體行為的法律後果,最終仍須交由法庭按個別情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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