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分紅免稅告終】財政部即日起徵20%稅 1994年起32年優惠一鋪終結
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告,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即在內地經營的外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將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公告即日(9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着自1994年起、施行了約32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正式終止。消息指,有關企業日後派發股息予外籍個人時,須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並須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完成申報;若企業未有代扣,外籍個人則須於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報繳稅。
【32年優惠】1994年設立 曾為吸引外資利器
這項免稅優惠的歷史,要追溯至內地改革開放初期。據悉,內地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一直豁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當時的政策目的,是要透過稅務誘因吸引外資進駐,對早年內地招商引資確曾發揮積極作用。惟隨着時間推移,這項優惠逐漸與整體稅制的公平原則脫節——同樣是投資者,中國籍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需要繳稅,外籍投資者卻可長期豁免,此一差別待遇近年備受關注。是次公告終結安排,即代表這項延續近32年的稅務優惠正式走進歷史。
【政策原因】部分企業涉「套現式」濫用優惠
據報道,是次取消免稅優惠,與過去執行期間出現的漏洞不無關係。消息指,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部分企業被指透過先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身分,再進行大規模分紅、藉機轉移資產,藉此「套取」原本應有其他用途的免稅優惠,做法明顯偏離政策原意。此外,亦有分析指出,現時外資考慮進駐內地時,更着重法治環境、市場規模及產業配套等整體營商條件,單靠稅務差異吸引外資的作用已經減弱,與當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向不相適應,取消優惠亦被視為堵塞稅務漏洞的舉措之一。
【實際影響】在華外籍人士及投資者首當其衝
對於在內地工作或持有外資企業股權的外籍人士而言,是次政策調整將直接影響實際到手收入。日後外資企業派發股息予外籍股東或員工時,須先扣起20%稅款才可派發,變相令外籍人士的分紅所得即時縮水一截。對於持有內地外資企業股權作投資用途的港人及海外投資者,亦須留意日後收取股息時的稅務安排,並要留意企業代扣代繳、以及未獲代扣時自行申報的期限,以免因未及時報稅而衍生額外風險。
【收緊趨勢】內地稅務政策持續收緊
是次取消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亦與近期內地多番收緊稅務及資金流向監管的趨勢相呼應。內地近月透過多項措施增加稅務收入、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反映當局正逐步清理過去為吸引外資或投資而設的各種稅務讓利安排,改以更統一的稅制對待中外投資者。對於在內地有業務往來、投資布局或資金往來的香港及海外人士而言,這一連串政策動向,值得持續留意及及早部署,以評估對整體稅務負擔及資金安排的影響。
| 項目 | 調整前 | 調整後 | 洞察 |
| 稅務待遇 | 免徵個人所得稅 | 按20%稅率徵稅 | 與內地居民看齊 |
| 實施年期 | 1994年起約32年 | 2026年9月1日起執行 | 長年優惠劃上句號 |
| 申報安排 | 毋須申報 | 企業代扣、次月15日內申報;未扣者次年6月30日前自報 | 企業及個人均添合規責任 |
| 政策方向 | 稅務讓利吸引外資 | 統一大市場、堵塞漏洞 | 收緊趨勢延續 |
取消這項延續32年的免稅優惠,標誌內地招商引資思路的轉變——由過去依賴稅務差異,轉向以法治及營商環境留住外資。對在內地工作或有投資布局的外籍及港人而言,日後收取股息紅利時的實際到手金額將直接減少,宜及早了解代扣代繳及申報安排,並持續留意內地稅務政策收緊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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