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狗咬死人】33 歲女持牌人餵狗遭 30 公斤唐狗狂咬 拆解寵物寄養牌照與狗主法律責任
據報道,這宗「打鼓嶺狗咬死人」事件發生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一名 33 歲女持牌人在打鼓嶺一間持牌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內餵狗期間,遭一頭寄養唐狗襲擊,其後被發現倒斃於草地。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她於下午 2 時許餵完該唐狗、打算把牠放回籠內時,狗隻不願入籠並施襲,雙方糾纏;她被發現時頭部、下顎、頸及雙臂均有撕裂及咬痕。涉事唐狗約 1 歲、雄性,約 1.5 米長、30 公斤重,於 8 月 11 日由義工帶到場地寄養,等待有心人領養。涉事場地標榜過萬呎空間,於 2026 年 1 月起營業。據報道,該區更於 5 日內接連發生涉及動物的血案,合共造成 1 人、2 狗及 1 貓死亡,另有 2 人受傷,令社會對寵物與犬隻管理的關注急升。這場悲劇,把「寵物寄養」這門近年興起的生意,連同其背後的規管與責任,一併推到鎂光燈下。
【寄養牌照】開「寵物酒店」原來要領牌
不少人以為寵物寄養只是「幫手湊狗」,實情牽涉正式發牌。
一般而言,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制度,任何人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換取畜養人支付費用,都必須向漁護署申領「動物寄養所牌照」;申請時須遞交處所簡圖及商業登記證副本,署方會派員視察,處所及設施符合發牌標準後方獲批牌。更重要的是,動物寄養所還須同時符合多條法例的要求,包括第 132 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67 章《貓狗條例》、第 167D 章《危險狗隻規例》、第 169 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及第 421 章《狂犬病條例》等。換言之,一間合規的寵物酒店,背後是一整套衞生、安全與動物福利標準,並非單靠「愛心」與「經驗」就足夠。
【狗主責任】狗隻傷人 主人要負甚麼責任
除了經營方,狗隻的管有人同樣受法例約束。
一般而言,根據第 421 章《狂犬病條例》及相關規例,狗主須為 5 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領牌並定期注射防疫針;若狗隻沒有領牌,狗主可被罰款 10,000 元。在管束方面,體重 20 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出現時,必須以不超過 2 米長的狗帶牽引,或以不多於 1.5 米長的狗帶綁在固定物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至於傷人情況,狗主如未能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可被罰款 10,000 元,並須即時報警及將狗隻隔離;若能證明狗隻是受被咬者或第三者蓄意激怒才施襲,則可作為抗辯理由。至於個別案件中責任誰屬、如何裁斷,屬專業判斷,最終仍須視乎法庭裁定。
| 範疇 | 要求 / 罰則 | 洞察 |
| 寄養所牌照 | 收費提供動物食宿須領「動物寄養所牌照」 | 須經漁護署視察合標準 |
| 狗隻領牌 | 5 個月大以上須領牌,無牌罰 $10,000 | 每 3 年注射防疫針 |
| 大型狗管束 | 20 公斤以上須 ≤2 米狗帶牽引 | 違例最高罰 $25,000 兼監禁 3 個月 |
| 咬人責任 | 未採合理措施防咬人可罰 $10,000 | 須即時報警並隔離狗隻 |
【自保之道】寄養寵物前 先查三件事
對用家而言,把毛孩交託他人,事前把關同樣重要。
其一,查牌照 — 交託前可要求對方出示有效的動物寄養所牌照,確認並非無牌經營,這是最基本的合規門檻。其二,查環境與人手 — 留意寄養場的分隔、圍欄、監控與看護人手比例,避免不相熟的狗隻被混養或無人看管。其三,查保險 — 部分家居保險或寵物保險設有第三者責任保障,一旦寵物在寄養期間受傷或造成他人損失,或可提供一定緩衝;投保前應細看條款與不保事項。對經營者而言,除了牌照與員工訓練,購買適當的公眾責任保險,亦是把風險關進籠裡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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