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約加租3成惹全網鬧爆】租金由$36,000劈上$48,000 租客自保4招 死約生約分別一文睇清
近日一名香港租客於社交平台發文引起熱議。據其貼文所述,內地業主 4 年前一口氣購入 10 個單位,其中同層佔 5 個;在雙方訂立的「死約」(兩年固定租期,2027 年 5 月才屆滿)期間,業主竟要求將月租由 $36,000 加至 $48,000,加幅約 33%。該租客指,死約期內雙方均不能更改租約條款或提早終止,並懷疑有地產代理從中作梗。對話流出後,有網民狠批業主離譜,亦有網民留言教路自保。事件雖屬個別爭議,但當中牽涉的租務機制,值得每位租客了解清楚。
【一次過買10個單位】事件因由
據該租客描述,業主於數年前大手購入多個單位作收租之用,雙方現時仍處於兩年固定租期之內。租客認為,既然租約列明固定年期,業主於期內主動要求大幅加租,屬單方面改動已簽訂的合約條款。至於是否涉及代理在放盤與租金拉鋸期間爭取更高佣金,純屬租客個人推測,未有實證,本文不作判斷。要釐清雙方權責,關鍵在於理解香港租務制度中「死約」與「生約」的分別。
【死約 vs 生約】固定租期有何約束
一般而言,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的機制,租約通常分為「固定租期」(俗稱死約)及其後的「非固定租期」(俗稱生約)兩個階段。在固定租期內,業主與租客均受租約這份合約約束,除非租約另有訂明,否則任何一方一般不能單方面更改條款,包括加租或提早終止。至於加租與否,須留意香港私人住宅租賃一般並無普遍的法定租金管制,租金水平及調整機制主要取決於租約本身所載的條款。換言之,若死約並無容許中途加租的條款,業主要求加租一般並無合約基礎。
不少人誤以為香港設有普遍租管,實情並非如此。經核實官方資料,《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新增的第 IVA 部「規管租賃」,只適用於「劏房」(分間單位),並不適用於一般整個私人住宅單位。就分間單位而言,官方訂明每份規管租賃為期兩年,租期內不得加租;續租至次期租賃時,加幅以全港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變幅為準,並設 10% 上限。一般私人單位並不受此租金管制保障,是次事件涉及的整個單位,加租與否仍回到租約條款本身。
| 維度 | 死約(固定租期) | 生約 |
| 加租 | 除非租約訂明,業主一般不能單方面於期內加租 | 可按租約通知安排商討調整,較有彈性 |
| 退租/終止 | 雙方一般須履行至租期屆滿,不能單方面提早終止 | 一般可按約定通知期提早終止 |
| 約束力 | 雙方受固定年期的合約條款緊密約束 | 約束力相對寬鬆,多按通知期運作 |
| 租金管制 | 一般私人整個住宅單位不受普遍法定租管;租管只適用於劏房(Cap.7 第 IVA 部) | |
| 適用條例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及租約本身條款 | |
【自保攻略】租客可留意4個要點
一般而言,租客面對死約期內的加租要求,可留意以下機制層面的自保方向。第一,妥善保留租約正本及釐印(印花稅)證明;根據官方資料,香港的租約須繳付印花稅(釐印),已釐印的租約在需要時可作證明用途。第二,若不接受加租,可以書面清楚回覆拒絕,並保留往來紀錄,避免僅以口頭處理。第三,細閱租約條款,確認當中有否任何容許中途加租或調整的條文,因為加租的合約基礎正正在於此。第四,如爭議持續,可考慮循民事途徑處理,或向相關政府部門查詢免費諮詢及調解服務。上述僅為一般機制說明,業主最終告不告得入、租客實際輸贏,最終視乎個別租約條款及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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