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稅改急轉軚】傳擴大寬免納自營交易商 財庫局即日澄清不符資格 條例下半年恢復二讀
據報道,港府為吸引金融人才及企業落戶,正考慮擴大稅務寬免範圍,將簡街資本及城堡證券等自營交易公司(即「坐盤」交易商)納入最新一輪稅制改革。若相關安排落實,該類機構交易員的績效相關酬金(俗稱附帶權益)或可毋須繳稅,做法將令香港的稅務安排看齊新加坡、迪拜等競爭對手。目前的稅務寬免優惠主要集中於私募基金、對沖基金、資產管理及家族辦公室,並未涵蓋以自有資金買賣圖利的自營交易商。報道又指,港府已就相關條例草案完成逐條審議,一旦通過,官員將獲授權發布「指導意見」,直接澄清符合稅務寬免資格的具體條件,毋須每次透過立法會修訂法案處理。
【急轉軚】財庫局明確澄清:自營交易不符「基金」定義
不過,上述說法很快遇上官方「降溫」。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其後明確表示,自營交易業務並不符合條例草案下的「基金」定義,其分發的酬金因而不具備稅務寬免資格。當局解釋,「基金」定義的其中一項關鍵要求,是參與者對所涉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而自營交易商以自有資金買賣或持有資產、為自身賺取回報,交易員直接掌控相關資產管理活動,因此不符合「基金」的定義門檻。換言之,簡街資本、城堡證券及另一自營交易商 Jump Trading 等機構,暫時被剔出是次稅務優惠的受惠範圍之外。
【背景脈絡】修例原意:優化基金及附帶權益稅務優惠
據了解,是次稅務條例草案已於今年 6 月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亦已完成逐條審議,目標是在下半年恢復二讀。條例草案原意,是優化私募基金、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以及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包括擴大附帶權益稅務優惠的適用範圍,令其他合資格基金投資產生的利潤,亦可構成合資格附帶權益、享有利得稅及薪俸稅寬減。財庫局強調,有關優惠適用範圍並不限於特定基金類型或資產管理公司,惟自營交易商始終未被納入「基金」的定義之內。
【業界解讀】競爭壓力猶在 惟寬免範圍仍屬有限
業界人士早前解釋,擴大稅務寬免的建議背後,是希望令香港的稅務安排與新加坡、迪拜等地看齊。所謂附帶權益,泛指基金經理或自營交易員根據表現賺取的分紅及表現費;以往由於香港的免稅門檻較高,不少以香港為主要投資地的基金,仍須在其他地區另設辦事處處理相關業務。若寬免範圍真的擴大,理論上有助吸引更多金融人員及業務集中在香港。惟隨着財庫局明確劃清「基金」與「自營交易」的界線,相關憧憬暫時未能延伸至坐盤交易商。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日後基金經理及交易員的績效分紅可獲寬免,其底薪及花紅仍須繳交薪俸稅,基金公司本身的利潤亦須繳納利得稅 — 寬免範圍始終有其限度。
| 項目 | 原有安排 / 報道所指擴大方案 | 財庫局最新澄清 |
|---|---|---|
| 受惠對象 | 私募基金、對沖基金、資產管理、家族辦公室;傳擬納入自營交易商 | 自營交易商不符「基金」定義,不獲納入 |
| 寬免內容 | 績效相關酬金(附帶權益)毋須繳稅 | 僅合資格基金相關酬金適用,自營交易酬金除外 |
| 底薪 / 花紅 | 仍須繳交薪俸稅 | 不變,仍須繳交薪俸稅 |
| 落實機制 | 條例通過後由官員發布「指導意見」界定資格 | 稅務局將發布行政指引釐清實施細節,惟不涉及擴至自營交易商 |
| 立法進度 | 條例草案已完成逐條審議 | 目標下半年恢復二讀,通過後追溯至 2025/26 課稅年度生效 |
港府的稅務寬免修例,原意是要在新加坡、迪拜等對手之間搶佔金融人才及資金,惟自營交易商能否真正受惠,答案顯然沒有報道最初描繪般明朗。業界預期,即使寬免範圍最終維持在基金及附帶權益層面,仍有望帶動更多商業活動、間接增加香港整體稅收;但自營交易商的稅務待遇,最終仍須視乎條例草案下半年恢復二讀後的實際文本,以及稅務局其後發布的指導意見細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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