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指南 陳錦鴻息影廿年養自閉兒

【特殊需要信託指南】陳錦鴻息影廿年養自閉兒 拆解社署信託如何守住子女身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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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息影多年的實力派演員,為了守護患自閉症的兒子而在鏡頭前情緒激動,無數同路父母心中最深的恐懼被一併勾起:「有朝一日我不在了,這個孩子該怎麼辦?」單靠一份愛,是否足以撐起孩子的下半生?

藝人陳錦鴻近日一段護子訪問引發全城熱議。他為照顧確診自閉症的兒子,在事業高峰期毅然停工約十年,全天候親自照料;如今兒子已 18 歲,具音樂天賦,更升讀音樂課程。訪問中他因「應否讓兒子獨立」與主持激辯,道出特殊需要家庭最沉重的長遠課題。這份憂慮絕非明星獨有:對每一個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庭而言,「身後財務規劃」都是繞不開的難題。政府為此設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每個信託戶口年費為 20,000 元,首次注資按照顧計劃 12 個月開支加首年年費計算,市場常見約 26 萬元起——這正是拆解身後保障的起點。

【一場訪問惹熱議】陳錦鴻與「放手」兩難

據報道,陳錦鴻在一個網上訪談節目中談及自閉症兒子的獨立問題,與主持就「應否讓兒子學習獨立」出現激烈交鋒。他強調「放手」與「擔心」不能混為一談,核心在於兒子是否具備獨立能力,而非父親願不願意放手。事件在網上引發兩極討論。回顧他的照顧路,兒子在三歲半確診自閉症譜系障礙後,他便全面停工約十年,親力親為;兒子如今已能舉辦鋼琴演奏會、升讀音樂課程,成長有目共睹。然而,子女再有天賦,父母始終要面對一個現實——歲月不饒人,如何為孩子安排一個沒有自己的將來,是責任,更是必修的財務課。

【父母最大心結】「我走了之後,他怎麼辦?」

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往往是一場沒有終點的長跑。與一般家庭不同,這些子女成年後可能仍需他人照料,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父母若只是把遺產一筆過留給子女,萬一子女無力理財,款項可能被人挪用、揮霍,甚至令子女失去申請部分社會福利的資格;若把錢交由親友代管,又難保受託人是否可靠。正因如此,一套能夠在父母離世後,持續、有序地為子女提供生活照料與經濟支援的機制,便成為剛性需求。這亦是政府近年推出「特殊需要信託」的初衷所在。

【社署出手】特殊需要信託如何運作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機制,「特殊需要信託」(Special Needs Trust)於 2019 年 3 月起接受申請,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屬非牟利安排。設立人須為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年滿 18 歲、簽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受益人則須為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運作上,家長在生時訂立「意向書」及照顧計劃,列明子女的生活與照顧安排;家長離世後,信託戶口啟動,受託人便按其意願,定期向照顧者(個人或機構)發放款項,確保財產持續用於子女的長遠需要。收費方面,官方訂明信託戶口年費為 20,000 元,每年按開支調整;首次注資額則按 12 個月照顧計劃開支加首年年費計算。相對私人信託,社署信託的最大賣點是受託人為政府機構,可信性高、收費劃一,特別適合難以物色可靠私人受託人的家庭。

【三重保障】遺囑、監護令與私人信託

信託之外,完整的身後規劃還需配合其他工具。第一是「遺囑」:根據《遺囑條例》(第 30 章),立遺囑人一般須年滿 18 歲,以書面訂立並在見證下簽署;有遺囑可按意願分配遺產、指定執行人,並為未成年或殘疾受益人設立信託。若無立遺囑,遺產須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的法定次序分配。第二是「監護」: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監護委員會可為年滿 18 歲、精神上無能力自行作決定的人士頒發監護令,監護人可由家人或社署署長(官方監護人)擔任,惟監護人可代處理的每月款項設有上限(現約 15,500 元,會定期調整)。第三是「私人信託」,彈性較高但需自行把關受託人與收費。三者互補,方能織成一張周全的保障網。最終如何配搭,仍須按個別家庭情況及專業意見而定。

工具 依據/機制 關鍵數字 洞察
社署特殊需要信託 社署署長法團作受託人(2019 起) 年費 20,000 元;注資約 26 萬元起(按公式) 政府作受託人,收費劃一、可信性高
遺囑 《遺囑條例》Cap.30 立遺囑人一般須 18 歲、需見證 按意願分配,可為子女設信託
監護令 《精神健康條例》Cap.136 每月款項上限現約 15,500 元 照顧無自決能力的成年子女

陳錦鴻的一句激動反問,道出了千萬特殊需要父母共同的心結。愛可以無條件,但保障必須有規劃。及早了解特殊需要信託、遺囑與監護制度,趁自己仍有能力時把安排做好,才是給孩子最踏實的一份禮物。至於如何配搭最適合自己,成敗仍要視乎個別情況與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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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