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助花紅封頂15%】上屆30議員派940萬惹議 馬逢國一人派26.4萬花紅 立會擬設新規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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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會議員可以隨意向自己的助理派發花紅、獎金,而款項來源始終是公帑,這條界線究竟應該劃在哪裡?

據報道,立法會正擬就議員向議員助理發放花紅、獎金等款項設定上限,總額不得高於議助薪酬的15%,不符規定者,立法會秘書處有權拒絕批核款項,有關新指引的細節及推行時間仍待商討。

【公帑疑雲】30議員派940萬 157名議助受惠

事件源於上屆立法會換屆時出現的爭議。立法會去年底換屆,共有39名議員不再連任,當中30名不連任議員在離任前,合共向157名議助發放約940萬元的獎金或花紅,款項來源均屬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本質上亦是公帑。由於涉及金額龐大,加上部分個案獎金與薪酬比例懸殊,隨即引起社會對公帑是否妥善運用的質疑,亦促使立法會內部重新審視相關機制是否存在漏洞。

【個案惹議】馬逢國派26.4萬 等於半年薪酬

多宗個案之中,最受關注的是選委界前議員馬逢國向其助理施駿興發放的26.4萬元獎金,相當於對方半年薪酬。馬逢國當時向傳媒解釋,該筆獎金是對施駿興數年來工資過低的補償。然而,這類解釋未能完全平息質疑——畢竟議員辦事處的營運津貼來自公共財政,如何界定「補償」與「濫用」之間的分界,成為社會持續爭論的焦點。此案亦被視為觸發立法會檢討議助花紅機制的其中一個關鍵個案。

【前議員發聲】「慷他人之慨」 田北辰籲自掏腰包

多名前議員先後就此事發表意見,立場不盡相同。行政會議成員、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做法如同「慷他人之慨」;實政圓桌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指做法「奇怪」,認為議員若想酌情獎勵議助的表現,理應自掏腰包,而非動用公帑;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指出,此舉或會令公眾產生錯覺,誤以為營運津貼必須在任期屆滿前全數用盡。三人的意見角度各異,但共同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議員運用公帑的酌情權應該如何約束。

【新規上路】與離任酬金機制看齊 15%成分界線

據傳媒報道,立法會已初步敲定新指引,日後議員不論以任何名目向議助派錢,包括花紅、約滿酬金、獎金等,總額都不得高於其薪金的15%,與現行議員離任酬金機制看齊。若議員要發放有關款項,亦必須在僱傭合約中列明,否則秘書處有權拒絕批核。新規的細節及推行時間仍有待商討及最終拍板,現職議助稍後或須按情況與議員簽訂補充條款,以配合新機制的落實。

項目 數字/內容 洞察
新上限 花紅總額不得高於薪酬15% 與議員本身離任酬金機制看齊,統一標準
上屆爭議金額 30名議員合共派發約940萬元 涉及157名議助,平均每人約6萬元
最高爭議個案 馬逢國向施駿興派26.4萬元 相當於半年薪酬,比例遠超新規上限
合約要求 款項須於僱傭合約中列明 秘書處可因不符規定而拒絕批核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就事件回應指,完全理解社會對議員使用公帑的意見,議員們亦明白市民對審慎使用公帑的要求,會一如既往持續優化工作方式方法及機制。隨著議員向議助派錢總額不得高於薪酬15%的限制逐步落實,現行僱傭合約應如何處理,將成為議會接續要處理的問題,亦是觀察立法會能否真正回應公眾監察訴求的下一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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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