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日掃藥隨時觸法

【遊日掃藥隨時觸法】日本感冒藥暗藏受管制成分 自用豁免須符2條件 最高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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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遊旺季,不少港人到日本藥妝店大手掃貨,止痛藥、感冒藥、止咳藥水一買就是十盒八盒。然而部分熱門日本成藥,其實含有香港列為「受管制」的成分,帶回港隨時觸犯法例,最高可判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究竟界線在哪裏?自用又是否一定獲豁免?

一趟開心的購物之旅,隨時變成官非。據報道,有旅客關注遊日購買含受管制成分的藥物回港會否違法,同時有大律師提醒,部分藥物「管有」本身已屬違法,並非帶回自用便必然無事。事實上,香港對藥物進口設有一套完整規管,關鍵不在於「是不是藥」,而在於「成分」與「數量」。旅客只要掌握兩個豁免條件,以及哪些成分屬高危,便能避免中伏。

【哪些成分中伏】感冒止咳藥最高危

問題核心在於成分,而非藥物用途。根據公開官方資料,日本部分感冒藥、止咳藥水及止痛藥,含有可待因(codeine)等成分。香港自 2024 年 1 月起收緊規管,含可待因的藥劑製品被列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 138 章)下的毒藥,濃度達 0.2% 或以上更須憑醫生處方;部分較高濃度的可待因、二氫可待因製劑,亦可能觸及《危險藥物條例》(第 134 章)。此外,不少收鼻水成藥含有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在香港受《化學品管制條例》(第 145 章)規管,屬管制化學品。換言之,藥妝店貨架上看似平平無奇的成藥,成分一旦「踩界」,帶回港便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豁免2條件】自用有界線

那麼買了自用是否一定無事?並非如此。根據香港海關資料,旅客如在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合理數量」並「供個人自用」的藥劑製品,可獲豁免申領進口牌照——這正是兩個關鍵條件:一是數量合理,二是自用。不過官方並無劃出一條硬性的「幾多盒」界線,實際屬個案判斷;一般理解,數盒自用通常可接受,但若以「箱」為單位大量攜帶,便有被視為並非自用、甚至涉及販運的風險。更重要的是,若相關藥物本身屬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自用豁免亦不會自動適用,往往須出示醫生處方,方可合法攜帶過關。

【拆解罰則】兩條例罰則差天共地

觸犯哪條例,後果可以相差極遠。根據警方公布的罰則,若涉及《危險藥物條例》(第 134 章)下的販運或製造,最高可判罰款 500 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最高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7 年。至於較常見的一般成藥「踩界」情況,多數落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 138 章)——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最高可判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涉及抗生素則受《抗生素條例》(第 137 章)規管,最高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至於坊間「幫朋友買」的說法,據報道有大律師明言並非抗辯理由,數量少同樣不獲豁免,最終仍須視乎個別情況及法庭裁定。

情況 適用條例 最高罰則
販運 / 製造危險藥物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罰款500萬元 + 終身監禁
管有 / 吸食危險藥物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罰款100萬元 + 監禁7年
未註冊藥劑製品 / 第一部毒藥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罰款10萬元 + 監禁2年
未經批准抗生素 抗生素條例(第137章) 罰款5萬元 + 監禁12個月

【自保大法】掃藥前3步保平安

要避免旅程蒙上陰影,出手前不妨做足三步。第一,買藥前查成分,特別是感冒藥、止咳藥水、止痛藥,留意有否可待因、偽麻黃鹼等字眼;第二,數量克制,以自用為原則,切勿以「箱」為單位掃貨,更不要應親友之託代購大量成藥;第三,如屬長期服用而含受管制成分的藥物,最好備妥醫生處方及藥物說明,過關時主動申報。旅遊消費之餘守住法律底線,才是真正的「精明掃貨」。

本文僅屬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情況應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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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