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詞抄襲重審】南太電子四千萬股權案 九成半判詞抄陳詞 高院官遭嚴肅訓誡兼須受訓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指在一宗涉及南太電子創辦人家族的股權糾紛判詞中,大幅抄襲勝訴一方陳詞,抄襲比率高達近95%。上訴庭日前頒下判辭,裁定原審存在司法抄襲問題,無從顯示陳官曾獨立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事件其後亦驚動司法機構高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對陳官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
四千萬股權爭議 原審一裁定敗訴
案件源於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與胞妹等家族成員,入稟指前妹夫代其持有涉及南太母公司股份,價值約4000萬元,要求對方歸還,惟前妹夫否認有關信託安排。案件原本由陳嘉信法官原訟審理,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其索償要求不獲法庭支持。顧明均一方其後不服上訴,並指原審判詞存在「不可接受的司法抄襲」問題,質疑陳官並無獨立審視案中證據及雙方陳詞,遂向上訴庭提出質疑原審裁決的公正性。
上訴庭直斥判詞近乎照搬 欠獨立司法思考
上訴庭審視原審判詞後,認同判詞內容與答辯一方陳詞高度雷同,抄襲比率達約95%,形容判詞內容「幾乎原封不動地抄襲」對方陳詞。上訴庭指出,判詞無從顯示陳官曾就雙方存在矛盾的證供或陳詞作出考量,亦未能展現裁決有經獨立司法思考,故裁定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審理。這是陳嘉信法官任內屢次被揭發司法抄襲問題的其中一宗個案,此前2023至2024年間亦曾有類似情況被上訴庭發現。
司法機構出聲明 張舉能潘兆初親自訓誡
事件曝光後,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表明,將訴訟方陳詞納入判詞在普通法制度下屬常見做法,某程度上可以接受;然而若法官撰寫判詞時過分抄襲一方陳詞,難免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案中事實及爭論點,故大篇幅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其後將就今次事件,對陳嘉信法官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以改善其撰寫判詞的方式。據悉,司法機構鑑於陳官早年已被揭發司法抄襲情況,去年已調整其審訊工作,讓他主要負責毋須撰寫判辭的刑事案件,藉以減少同類問題重現,惟今次南太電子案顯示問題仍未完全根治。
| 時間 / 環節 | 內容 | 洞察 |
| 原審裁決 | 陳嘉信法官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索償4000萬元股份不獲支持 | 敗訴一方其後正是憑判詞抄襲問題提出上訴 |
| 上訴理據 | 指判詞約95%段落抄自答辯方陳詞,欠獨立司法思考 | 抄襲比率之高,令上訴庭難以信納原審裁決的獨立性 |
| 上訴庭裁決 | 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由另一法官重審 | 南太電子家族股權爭議須從頭再審,訟費及時間成本大增 |
| 司法機構跟進 | 張舉能與潘兆初對陳官再次嚴肅訓誡,須接受針對性培訓 | 去年已調整其審訊工作至刑事案為主,惟今次舊案仍暴露問題 |
南太電子家族股權糾紛案將重新審理,最終裁決仍要視乎新任法官如何獨立評價雙方證據。而陳嘉信法官屢次被指判詞抄襲一方陳詞的問題,亦再次令司法機構須正視法官撰寫判詞獨立性的把關機制。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