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監管各國不同 香港可借鑑|經一解密

虛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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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比特幣和數碼資產曾一度為投資者帶來的巨額收入,更在民間日漸普及起來,其影響力亦因而日漸提高,更成為一種新的交易模式。不少國家政府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發展相對上較成熟,部分措施更值得香港監管機構借鑑。

世界各地對加密貨幣監管都有不同取態,當中內地、泰國、印尼、土耳其、伊朗,巴勒斯坦對加密市場的施加禁令;而日本、新加坡及美國的加密貨幣發展較為長久。

日本:須獲金融廳許可

日本是最早承認比特幣合法的國家之一,因此其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相對上成熟。

加密貨幣及其他競爭幣,可用作為在法律上認可的支付方式,並受《支付服務法》監管,當中部分內容包括了以下三點。

(一)在日本從事提供虛擬貨幣兌換服務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必須根據《支付服務法》由日本金融廳許可。

申請人必須是日本株式會社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具有與《支付服務法》所授予的許可在同一級別的執照或註冊的外國公司,並在日本具有註冊的分支機構和日本常駐代表。

圖片來源:patreon@EDfatto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