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彼得榨乾身家還債 76歲離世成帶子洪郎 拆解信託遺囑防啃老

【黎彼得榨乾身家還債】76 歲離世成「帶子洪郎」 為躺平兒子還債多年 拆解信託遺囑防啃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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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寫下《浪子心聲》的殿堂級填詞人,晚年卻要每月替一個 38 歲、長期躺平在家的兒子清還信用卡欠款,甚至一度百病纏身、無醫療保險傍身之際獲富商解囊——這宗名人身後事,除了令人唏噓,是否也逼我們思考:手上僅餘的身家,究竟該如何安排,才不會被不肖子女一手榨乾?

香港殿堂級填詞人兼資深演員黎彼得於 2026 年 8 月 5 日上午因病離世,享年 76 歲,其死訊由好友證實。公開資料顯示,黎彼得與「歌神」許冠傑合作長達 7 年、推出 7 張專輯,聯手打造《浪子心聲》、《梨渦淺笑》、《財神到》等無數粵語金曲。然而在風光背後,他的晚年財政卻長期被家庭問題拖累:據報道,前妻在兒子 3 歲時離開、此後再無聯絡,令他單身近 40 年獨力撫養,過著「帶子洪郎」的生活,而多年來為兒子還債、供書,幾乎榨乾積蓄。這宗名人金錢糾紛,正好成為拆解香港長者理財與遺產規劃的一面鏡。

【榨乾身家】為躺平兒子還債 40 年

黎彼得的家庭負擔,貫穿其大半生。據報道,他曾花費「十多萬元」送兒子到內地修讀四年中醫課程,惟兒子逃學、最終未能順利畢業;到兒子 30 多歲時,又欠下「十多萬元」信用卡債務,全由父親代償。他在生前訪問中提到,需要每月替兒子清還卡數,並慨嘆只得一個兒子、根本無從選擇,甘願做一個盡責的父親。報道形容其 38 歲兒子長期「躺平」在家、以打電子遊戲度日,缺乏穩定收入。

與此同時,黎彼得晚年健康急速惡化。據報道,他於 2022 年因心臟問題進行「通波仔」手術後,離開長壽劇集《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其後多次進出深切治療部(ICU),曾因流感引發呼吸困難而須插尿喉、輸血,並被診斷出貧血、糖尿病及腎功能問題,卻沒有醫療保險保障。面對沉重醫療及生活開支,據報道富商劉鑾雄曾慷慨資助,加上契仔黃宗澤接濟,方解燃眉之急。一邊是被掏空的積蓄,一邊是無底洞般的家庭負擔,這正是不少香港長者「養兒難防老」的縮影。

【防坑第一課】遺囑點寫 先確保身家「話事」

黎彼得的個案,凸顯了「生前規劃」的重要性。若長者希望自己的財產在身後按個人意願分配,而非任由法律「自動波」處理,訂立遺囑是最基本的一步。一般而言,根據香港《遺囑條例》(第 30 章)的機制,遺囑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包括由立遺囑人簽署、並在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下作出——方為有效。透過有效遺囑,立遺囑人可自行決定將財產留給誰、留多少,理論上可對揮霍或依賴成性的子女作出安排。

不過,遺囑並非萬能。一般而言,根據香港《遺產及受養人(供養)條例》(第 481 章)的機制,某些受養人(例如未獲合理供養的配偶、子女)即使被遺囑「遺漏」,仍可向法院申請,要求從遺產中獲得合理經濟給養。換言之,長者即使在遺囑中「除名」某位子女,該子女在特定情況下仍有機會循法律途徑爭取分配。最終能否成功、獲分多少,須視乎個別家庭情況、受養人需要及遺囑內容而定,並無劃一答案。

【信託拆解】想「防啃老」為何要用信託

若擔心一次性把遺產交到不擅理財或依賴成性的子女手上會被迅速揮霍,信託(trust)是另一種常被討論的工具。一般而言,根據香港《受託人條例》(第 29 章)的機制,財產可交由受託人(trustee)按信託文件的條款,為受益人(beneficiary)持有及管理。這意味著資產的「法律擁有權」與「實益享有權」可以分離:子女作為受益人可獲照顧,但並不直接掌控本金。

信託的關鍵,在於設立人可透過信託條款,自行設定「派錢」的方式與條件——例如分期發放、與就業或戒除某些行為掛鈎、或只支付特定生活及醫療開支,而非讓受益人一筆過提走本金。理論上,這種安排有助避免遺產在短時間內被「啃老」子女榨乾,同時保留一定的長遠照顧功能。不過,信託的具體效力、稅務及可行性,高度取決於信託文件如何草擬與資產性質,並非人人適用,最終仍須就個別情況審視。

工具/機制 對應香港法例 核心作用 洞察
遺囑 《遺囑條例》(第 30 章) 自行決定遺產分配對象與比例 基本盤,但需符合簽署及見證形式
受養人供養申請 《遺產及受養人(供養)條例》(第 481 章) 被遺漏受養人可向法院爭取合理給養 「除名」未必一勞永逸
信託 《受託人條例》(第 29 章) 受託人代管本金,按條件分派 分離控制權,較能「防揮霍」
無遺囑法定分配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 無遺囑時由法律「自動」分配遺產 不立遺囑=放棄話事權
遺產認證/管理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 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方可處理遺產 身後仍有一道法律程序

【最後一關】無遺囑 遺產點分先?

假如長者最終沒有訂立遺囑,遺產又會如何處理?一般而言,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第 4 條的機制,遺產須按法定次序分配,個人意願無從介入。以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為例,根據該條例,配偶可獲得所有實產(personal chattels)、一筆 500,000 港元的法定款項,以及剩餘遺產的一半;餘下一半則由子女按「代位繼承」(per stirpes)方式均分。這意味著,若沒有遺囑,分配比例完全由條文寫死,而非按家庭實際需要或長者生前意願。

此外,無論有沒有遺囑,遺產都要經過一道行政關卡。一般而言,根據香港《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的機制,處理遺產前須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取得授予書後方可合法處理死者資產;未經授權擅自處理遺產,更可能觸犯法例。回看黎彼得的個案,其身後遺產最終如何分配、由誰承辦,仍須視乎其有否訂立遺囑及具體內容而定,外界不宜妄下定論。但對每一位普通長者而言,這宗名人身後事的最大啟示或許很簡單:與其寄望「養兒防老」,不如及早以合法工具為自己的晚年與身家築起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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