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遺產課】佘詩曼認凍卵遲早立遺囑分身家 拆解遺囑門檻與無遺囑法定分配次序
TVB 視后佘詩曼一段受訪內容近日再度引起熱議。她自爆早已立定遺囑,坦言「賺錢很辛苦,不想浪費畢生積蓄」,會按自己意願分配資產;據報道,遺囑受益人為母親及兩名兄弟三位至親,以母親為主要繼承者。訪問中她亦談及婚姻觀,自認錯過結婚時機、坦承「凍卵都遲」,寧做自在的單身貴族。這位據報道估計身家逾 2 億港元的視后,以行動示範了「及早規劃」的重要。事實上,無論身家多寡,遺囑與遺產分配都是人人有份的課題——若沒有立遺囑,遺產須按法例分配,配偶更未必自動獨得。以下拆解香港遺產法律。
【視后清醒】佘詩曼為何提早立遺囑
據報道,佘詩曼立遺囑及談及婚姻、生育觀的內容,源自較早前一個訪談節目,近日再被重新包裝上榜熱議。她表示,契爺級的圈中前輩相繼離世、加上母親健康響起警號,令她看化生死,認為及早把身後事安排妥當,是對至親負責任的做法。婚育方面,她坦言若回到二十年前或會選擇結婚生子,但現時見身邊姊妹為家庭付出的辛勞「遠比拍戲還累」,寧願享受單身自在;至於凍卵,她亦自認已錯過黃金時機。入行約二十八年、四度封視后的她,近年減產並北上發展,對人生與財富顯然有一套清醒的盤算。她的選擇,正好帶出一個實用問題:立遺囑,到底有甚麼講究?
【立遺囑門檻】《遺囑條例》怎樣才算有效
一份遺囑並非隨手寫下便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根據《遺囑條例》(第 30 章),有效遺囑須符合若干形式要求:立遺囑人一般須年滿 18 歲;遺囑須以書面訂立(手寫、打印或印刷均可);並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他人在其面前及按其指示代簽,而簽署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作出,每名見證人亦須簽名見證。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條例,若見證人或其配偶同時是遺囑的受益人,該項給予他的饋贈將會無效(但遺囑本身仍然有效)——這是不少人容易忽略的陷阱,找見證人時務必避開受益人。正因形式要求嚴謹,立遺囑前宜審慎處理,確保日後不會因技術瑕疵而生爭議。
【沒立遺囑會怎分】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假如一個人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離世,遺產又會如何處理?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遺產須按法定次序及比例分配。一般而言:若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配偶可先取去所有個人物品,以及 50 萬元的法定饋贈,餘額再由配偶取一半、子女平分另一半;若死者遺下配偶及父母或兄弟姊妹,但沒有子女,配偶可先取個人物品及 100 萬元,餘額由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各取一半。若沒有配偶,遺產則按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次序繼承;倘若全無合資格親屬,遺產最終會撥歸政府(即無主財物)。由此可見,不立遺囑並不等於「由配偶全取」,分配結果可能與死者生前意願大相逕庭,這正是提早立遺囑的意義所在。
【身後實務】遺產承辦與遺產稅
立好遺囑或處理無遺囑遺產,還須經過「遺產承辦」程序。一般而言,遺產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有立遺囑並指定執行人者,申請「遺囑認證書」;沒有遺囑者,則由合資格親屬按優先次序申請「遺產管理書」。銀行、土地註冊處等機構,須待見到這份官方文件,方會處理死者名下的資產。至於不少人關心的遺產稅,香港其實早已取消——根據稅務局資料,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無須繳交遺產稅,亦無須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即可申請授予書。換言之,香港的遺產規劃,重點已不在避稅,而在於如何確保財產按自己意願、順暢地交到想給的人手上。
| 情況(無立遺囑) | 配偶可得 | 餘額分配 |
|---|---|---|
| 遺下配偶及子女 | 個人物品 + 50 萬元 | 配偶一半、子女平分一半 |
| 遺下配偶及父母/兄弟姊妹(無子女) | 個人物品 + 100 萬元 | 配偶一半、父母或兄弟姊妹一半 |
| 只有配偶 | 全部遺產 | — |
| 無任何合資格親屬 | — | 遺產撥歸政府 |
佘詩曼的「早立遺囑」,看似是明星的瀟灑,實則是每個成年人都值得學習的財務智慧。遺產規劃不分身家多寡、不論年齡早晚:一份符合法定要求的遺囑,加上對承辦程序的基本認識,才能確保辛苦累積的一切,最終按自己的意願妥善傳承。至於個別遺產如何分配,仍須按具體情況及法律程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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