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是甚麼|保險公司嘅保險 分散巨災風險運作原理拆解
再保險係咩?一文睇清定義
再保險(Reinsurance),又稱「分保」,係指保險公司(原保險人)將其已承保嘅危險責任嘅一部分或全部,再向另一間保險公司(再保險人)投保嘅行為。從性質睇,再保險係一份「保險人嘅保險契約」,目的係分散風險,減低單一公司因大額賠償而面臨財務壓力甚至破產嘅機會。
再保險關係入面有幾個關鍵角色:
- 原保險人 / 直接保險公司:直接面向大眾承保業務,同個人或企業簽訂原保單嘅公司。
-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將自己承保嘅危險責任一部分或全部分出去俾其他保險公司者,通常就係原保險人本身。
- 再保險人 / 分入公司(Reinsurer):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分出風險,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唔直接向最終投保人簽發保單嘅公司。
Bowtie 喺自身網誌形容得幾貼切: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係面對疾病、意外、天災等風險時尋求保障;同樣道理,保險公司本身都驚出現「所有受保人同時索償」嘅極端情況,所以需要向再保險公司「買保險」,將部分風險轉嫁出去。
點解保險公司需要再保險?

再保險存在嘅核心原因,係任何單一保險公司嘅資本同承保能力始終有限,無法獨自扛起所有風險。綜合業界資料,再保險對保險公司主要有以下幾項功能:
- 分散危險:將超過公司自留限額嘅保額分出俾再保險人,減低單一事故或連串事故造成巨大虧損嘅風險。
- 擴大承保能力:透過再保險分擔部分風險,原保險人可以承接金額更大、種類更多嘅保單,例如大型基建、核電站、航空等,提升市場競爭力。
- 平滑損益:巨災或異常年度嘅索償高峰,可以部分由再保險承擔,減低保險公司盈利波動,穩定財務報表。
- 滿足監管資本要求:香港《保險業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為其擬經營嘅保險類別之風險,準備足夠分擔風險嘅再保險安排,所以再保險喺香港保險業營運係必須嘅一環。
對投保人嚟講,再保險雖然唔直接涉及個人保單,但有間接好處:萬一發生地震、颱風、疫症呢類低概率但具毀滅性嘅事件,保險公司可以透過再保險得到財務支援,提升履行對投保人賠償責任嘅能力。
再保險嘅主要類型:比例 vs 非比例
再保險嘅分類方式多樣,但實務上最常用嘅維度係「比例再保險」同「非比例再保險」:
| 類型 | 運作方式 |
| 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 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按預先約定嘅比例,分攤保費及賠款。常見形式包括成數再保險(Quota Share)及溢額再保險(Surplus Share)。 |
| 非比例再保險(Non-Proportional) | 又稱超額損失再保險,以「損失額」為基準,只有損失超過預先約定嘅自負額,再保險人先開始承擔責任,更似為保險公司設立「止蝕位」。 |
另外,再保險喺安排形式上亦可分為「臨時再保」(逐筆協商特定風險)同「合約再保」(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固定合約,喺一定期間內就某類業務自動分保)。實務上,大部分日常零售業務會透過合約再保處理,而較特殊及高風險項目則多採臨時再保。
巨災再保險:應對颱風、地震等極端風險

由於自然災害引起嘅財物損失(如房地產)及人命傷亡,一旦發生,影響範圍巨大、賠償金額高,保險公司多數會就此購買巨災再保險(Catastrophe Reinsurance),將部分責任風險分保出去。呢類安排針對颱風、地震、洪水等「多宗事故同時發生」嘅大規模損失,按整體年度損失超過某門檻後,由再保險人分擔超額部分。
再保險嘅雛形最早可追溯至 1370 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險人將自己承保嘅一段海上航程風險,轉讓俾其他保險人,呢個可以說係再保險嘅起源。踏入 17、18 世紀,隨著商品經濟同世界貿易發展,加上 1666 年倫敦大火等重大事件,催生咗保險業對巨災損失保障嘅需求,推動咗國際再保險市場逐步成形。
再保險公司喺全球保險業扮演咩角色
再保險公司常被形容為「保險公司嘅保險公司」,主要業務對象係其他保險公司,而唔係一般公眾。呢類公司透過承接各地保險公司分出嘅風險,形成全球風險分散網絡。目前全球發達嘅再保險市場主要由歐洲、北美同亞洲三大市場組成,國際知名嘅再保險公司包括慕尼黑再保險、瑞士再保險、漢諾威再保險及勞合社等。
喺香港,除咗外資再保險公司,亦有中資機構參與,例如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再),為國內外產險及壽險業務提供再保險服務。根據 Bowtie 引述嘅 2019 年數字,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被劃分為再保險業務嘅整體毛保費約 134.2 億元,當中專業再保險公司承保嘅毛保費約 38.3 億元,反映再保險喺本地保險市場佔有一定規模,惟具體數字會隨市況每年變動,讀者宜留意保監局或業界最新統計。
喺傳統「風險再保」之外,近年亦出現「財務再保險」(Financial Reinsurance),將再保險視為一種資本及財務管理工具。呢種做法源自美國非壽險市場,最初用嚟喺自然災害及巨額賠付後,為保險公司提供財務支援,降低單一年度大額虧損對公司資本及評級嘅衝擊。其後壽險公司都開始運用財務再保險,轉移投資風險、調節財務狀況,或喺唔直接增資嘅情況下釋放監管資本。
傳統再保險重點喺「風險轉移」,賠付責任明確;財務再保險則喺風險轉移與資本管理之間取得平衡,有時會被批評為「過度財技化」或「美化報表」,因此監管機構逐步加強對呢類安排嘅披露同風險評估要求。
對投保人嚟講,再保險有咩實際意義?
雖然再保險嘅合約主體係保險公司與再保險人,一般投保人唔會直接接觸到再保險公司,但每一份保單背後,其實都或多或少牽涉再保安排——呢正正係當重大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仍然「有力賠得起」嘅關鍵原因。揀選保險公司時,除咗睇保費同保障範圍,公司本身嘅財務實力同再保安排,某程度上都反映咗佢履行長期賠償承諾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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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再保險同一般保險有咩分別?
一般保險嘅投保人係個人或企業,承保嘅係個人或企業面對嘅風險;再保險嘅「投保人」則係保險公司本身,承保嘅係保險公司已承擔嘅風險。簡單講,再保險係「保險公司嘅保險」。
香港有冇再保險公司?
有。除咗多間外資再保險公司喺香港設有機構,亦有中資再保險公司參與本地市場,部分保險公司本身亦兼營再保險業務,但整體以外資及中資大型再保險機構規模較大。
再保險安排會唔會影響我張保單嘅賠償?
一般唔會直接影響。再保險係保險公司與再保險人之間嘅合約安排,投保人索償時依然係向原保險人(即賣保單畀你嗰間公司)提出,再保險只係原保險人喺背後分擔風險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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