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72歲步履不穩】自揭要捐出大部分身家 兒子房祖名一毫子都冇份 拆解慈善信託遺囑防敗家機制
據報道,現年 72 歲的成龍近日公開露面時,被拍到步履略顯不穩、需要旁人攙扶,狀態引發網民關注與不捨。與此同時,他過往關於身家與遺產安排的言論再度被翻炒討論。成龍曾表示,計劃將大部分財產捐予慈善,另有部分留給太太林鳳嬌及跟隨多年的員工,並坦言不會把財富直接留給兒子房祖名,理由是「有本事自己賺、無本事只會敗光」。有外媒估計成龍身家達數億美元(屬媒體估算、非官方數字)。撇開明星光環,「捐身家、防敗家」這道題目,其實牽涉慈善信託、遺囑與繼承法等一整套財富傳承工具。
【巨星取態】捐身家做慈善 兒子不留錢
成龍的財富安排,取態鮮明。
據報道,成龍多年前已表明不打算把財富直接留給兒子,主張「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並計劃將大部分身家捐作慈善用途,餘下部分留給太太及長年跟隨的員工。這種「不留巨富給子女」的做法,在富豪圈並不罕見,但要真正落實、且避免日後爭產或財富被揮霍,就必須借助正式的法律工具——而非單靠一句口頭承諾。以下拆解三種常見機制。
【工具一】慈善信託 捐身家兼享稅務優惠
想把身家捐作慈善,慈善信託是常見工具。
一般而言,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 112 章)第 88 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可獲豁免繳稅;而向這類認可慈善機構或信託作出的捐款,捐款人亦可能享有稅務扣除。慈善信託的運作,是由捐贈人(設立人)把資產交予受託人管理,並訂明資產須用於指定的慈善目的。這種安排既能實現「回饋社會」的意願,資產亦按信託條款長期運用,而非一次過派發。對有意大額捐獻的人而言,透過認可慈善信託或機構捐款,是兼顧公益與稅務效率的正途。
【工具二】遺囑vs信託 防敗家分別
想「防敗家」,遺囑與信託的分別是關鍵。
一般而言,遺囑的訂立與形式受《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 30 章)規管,讓立遺囑人自主分配身後財產。但遺囑通常是「一次過」把遺產分派給受益人——若受益人不善理財,一筆過的巨款隨時被揮霍。相比之下,信託(尤其是可酌情信託)則可由設立人訂明,資產交由受託人按條件、分階段派發給受益人,例如達到某年齡、或符合特定條件才可動用。這種「細水長流、附帶條件」的安排,正是不少富豪用來「防不肖子」、避免後代一次過敗光家財的核心手法。要強調的是,具體如何設計須視乎個人情況及專業意見,本文只拆解機制。
【工具三】無遺囑後果 配偶子女點分身家
若沒有立遺囑,身家分配便由法律「代為決定」。
一般而言,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 73 章)第 4 條的機制,若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配偶可先取去死者的個人物品(如傢俬、衣物、飾物、車輛等),並獲得一筆法定饋贈(金額為 50 萬港元),其餘遺產(剩餘遺產)再由配偶取一半、子女平分另一半。換言之,若名人或富豪沒有預先立遺囑或設立信託,其身家便會按這套「一刀切」的法定公式分配,未必符合本人意願,亦難以達到「捐身家」或「防敗家」的效果。無論身家多寡,及早以遺囑或信託作規劃,才能真正掌握財富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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