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

深水埗租客「逆權侵佔」變業主、693呎唐樓搶至190萬!20年前最轟動先例:大埔老婦擊敗大發展商奪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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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一個693平方呎舊唐樓單位近日以85萬元開拍,最終獲約10組買家競投,以190萬元成交,較開價高逾一倍。更特別的是,現任業主原本只是租客,其後因長年無法聯絡原業主,最終於2023年透過「逆權侵佔」取得業權,令這宗低價成交添上一重法律色彩。

單位位於深水埗福榮街23A至23E號7字樓,屬1959年落成的舊式唐樓,沒有升降機,實用面積約693平方呎。

物業10月7日經拍賣推出,開價85萬元,折合實用呎價約1,227元。拍賣當日約有10組買家出價,最終以190萬元成交,較開拍價高105萬元或約124%,成交呎價約2,742元。

即使競投激烈,成交價仍明顯低於一般市場估值。拍賣行資料顯示,單位銀行估值約250萬元,即最終成交價仍有約60萬元、相當於24%的折讓。

低價背後與物業特殊的業權背景有關。據報,現任業主原為單位租客,其後一直未能聯絡原業主,並持續居於單位。原業主及相關遺產承辦人其後相繼離世,現任業主最終於2023年透過法律程序,以逆權侵佔取得業權。

今次拍賣同時列明物業沒有原樓契。換言之,買家購入的不只是樓齡逾60年的唐樓單位,亦要考慮業權文件、銀行按揭及將來轉售等因素。

住夠12年不等於送層樓 逆權侵佔有明確門檻

香港的逆權侵佔主要受《時效條例》規管。一般私人土地或物業,原業主追討土地的法定期限通常為12年,因此「住滿12年可以變業主」的說法一直在坊間流傳。

但12年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並非時間一到,業權便會自動轉手。

申請人須證明在沒有原業主同意下,持續實際控制有關物業,並具有排除原業主及其他人佔用的意圖,有關狀態亦須連續維持法定年期。最終是否構成逆權管有,要由法院按實際證據判斷。

這亦代表一般租客正常簽租約、交租及居住所產生的時間,不會自動計入逆權侵佔年期,因為租客本身是經業主批准入住。

即使租約完結後繼續居住,何時由合法租用轉變成沒有業主許可的排他式管有,亦可能成為案件爭議所在。

政府2024年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19日期間,法院就涉及新界私人土地的逆權侵佔案件作出77宗裁決,當中39宗由佔用人勝訴,38宗敗訴,成功率大約只有一半。

換言之,即使已佔用土地多年,亦不代表一定可以「住到變業主」。

大埔老婦打13年官司 近12萬呎農地擊敗發展商

香港過往亦有更矚目的逆權侵佔案例,其中以大埔滘松園土地爭議最廣為人知。

案件涉及黃壬娣與女兒陳淑賢,以及由發展商持有的多幅大埔農地,總面積約11,000平方米,即接近12萬平方呎。

黃氏一家早於1950年代已在相關土地生活,其後案件的核心爭議,是原有租用關係結束後,一家人是否已經轉為以逆權方式佔用土地。

土地權益一方於1993年展開收地訴訟,雙方官司前後持續約13年。法院最終確認黃氏一家至少在1962年至1982年間,已連續逆權管有相關土地20年。

案件一路打至終審法院,終院於2006年裁定,新界土地契約延長至2047年並不等同政府重新批出土地,因此不會令此前已累積的逆權管有年期重新計算,最終黃氏一方勝訴。

當年涉案土地估值逾3,000萬元,一名普通農婦與大型發展商爭奪近12萬平方呎土地並最終勝訴,亦令案件成為香港逆權侵佔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市場分析認為,今次深水埗單位由85萬元搶至190萬元,一方面反映200萬元以下市區物業仍有一定需求,尤其693平方呎的面積,以成交呎價約2,742元計,在香港市區住宅市場極為罕見。

但成交價仍較約250萬元估值低24%,亦反映買家並非單純以面積及地段出價。沒有原樓契、唐樓樓齡、按揭難度,以及日後再轉售時下一手買家及銀行是否接受,均會形成價格折讓。

意見認為,對投資者而言,這類「逆權侵佔樓」最重要的並不是上一手業主幾乎零買入成本取得物業,而是下一手接貨後能否順利融資及退出。

190萬元買入深水埗近700平方呎,看似相當便宜;但特殊業權物業的低呎價,本身往往就是市場為法律文件、融資能力及流通性風險所給出的折讓。對買家而言,真正要計的並非「上一手免費得層樓」,而是自己將來能否順利把這層樓再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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