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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玩樂器有筍工 警務處請樂隊隊員 起薪23,070元 | 警員 | 政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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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警務處樂隊隊員】今次介紹的筍工是警務處的樂隊隊員,起薪23,070元 ,有興趣的朋友要注意。

撰文:Smart ED編輯部 |圖片:警務處YouTube

警務處入職條件: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4)]/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操流利粵語;
(c) 精通一種或多種下列樂器:
(i) 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敲擊樂器,並持有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所頒發的八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備同等程度;或

(ii) 蘇格蘭風笛或蘇格蘭鼓,並持有由英國風笛學院 (The College of Piping, UK) 所頒發的三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備同等程度;或具備最少一年參與任何風笛及鼓樂團的演出經驗;
(d) 能通過所有遴選要求包括試演及體能測試;
(e) 符合下列體格標準︰
男性-身高至少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身高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
(f) 通過視力測驗,戴眼鏡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在不配戴矯視工具下,通過測驗 ﹔及
(g)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

警務處主要負責:

警員(專門人員)[樂隊隊員]主要負責專門工作的職責為:
(a) 執行樂隊每天的例行工作,包括為綵排及表演裝卸和設置樂器及裝備,及維持樂隊大樓的保安;
(b) 出席由警隊、特區政府及其他機構主辦的綵排、表演及會操;
(c) 定時檢查樂器及制服,確保它們妥當合用,如發現損壞或需要修理/更換,即須向長官報告;
(d) 遵照樂隊主任或樂隊副總監的指示,修讀音樂課程,以提高樂理知識;及
(e) 嚴守高水平的紀律及儀容。

(註:要穿著制服及彈性輪班當值,或須在香港境外的地區工作,並須遵守《警隊條例》的紀律規定。)

警務處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人亦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申請書須夾附詳盡履歷,載列與這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連同學歷/音樂資歷的證書/證明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演出經驗證明(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名稱。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詳盡履歷,學歷/音樂資歷的證書/證明副本、修業成績單副本及工作/演出經驗證明(如適用)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上清楚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及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本組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銷毀。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請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