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優化措施 靈活運用400萬元

BUD專項基金優化措施 靈活運用400萬元

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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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企業的經營環境嚴峻,尤其是資源緊絀的中小企,不少經營者都希望取得資助,應付當前局勢。政府推出多項紓困措施,原有的各項資助基金,亦推出優化措施,旨在協助中小企渡過難關,包括BUD專項基金。該基金近日將每間企業申請的累計資助上限融合為400萬元,協助中小企打開內地以及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

撰文:經一編輯部  | 圖片:iStock圖片

政府於2012年推出總值10億元的「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簡稱BUD),協助中小企業,包括初創企業,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

最初是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12•5」規劃的機遇,即是「內地計劃」;其後把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盟市場,並推出「東盟計劃」。最近進一步推出優化措施,擴大資助適用範圍至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推出「自貿協定計劃」,之前的「東盟計劃」納入其下,讓企業可開拓新市場及新商機。

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包括新西蘭、歐洲自由貿易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智利、澳門、東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格魯吉亞和澳洲。

 BUD專項基金優化措施 靈活運用400萬元
東盟國家之一越南,近年經濟發展迅速,吸引外商投資。

50/50對等資助

申請企業需要持有香港商業登記;為非上市公司;在香港有實質業務,包括聘請員工紀錄、商業交易、繳稅紀錄或審計報告等。資助範疇涵蓋三大範疇,首先是發展品牌,例如制定品牌策略、品牌形象設計、品牌推廣及品牌註冊。其次是升級轉型,包括商業模式升級轉型、產品創新、引進新技術、提升管理體系及生產自動化。最後是拓展營銷,包括制定市場營銷策略或計劃、開發及建立銷售渠道、宣傳推廣活動。

資助以50/50對等原則發放,假設整個項目需花費200萬元,企業最高可獲100萬元資助;餘下100萬元需要由企業負責,而每個項目的執行時間不能多於24個月。每家企業可就不同項目申請BUD專項基金,每個申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0萬元,累計資助上限為400萬元,獲批項目數目上限為40個。

今年4月以前,「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自設有200萬元的資助上限,最新一輪的優化措施取消這個各自上限,讓企業能更靈活運用合共400萬元的資助上限。

三層審批架構

BUD專項基金提高首期撥款比率,由以往的核准資助額的25%,提升至75%,並且免除獲資助企業開設及維持獨立的計息賬戶,以及於收取首期撥款前需存入對等資金於該賬戶的要求。企業申領首期撥款,如累計獲批首期撥款超過100萬元,需要任命相關人士簽署獨立的個人擔保協議。如不申領首期撥款,而獲批資助的項目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企業可獲不多於資助總額一半的中期撥款,金額視乎項目實際進度和開支而定。

無論是否申領首期撥款,企業最早可於遞交申請表翌日開展相關項目,遞交日期以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獲秘書處確認收取的日期為準,若最終不獲資助,企業需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優化措施增加更多可獲資助的項目,包括新設業務單位的相關開支,指商業登記或營運執照、項目期間的租賃/裝修、水電煤等用,項目開展前已設立的相關營運開支並不能獲得資助。

企業因開展項目而額外增聘直接提供服務與客戶的員工,例如律師事務所增聘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增聘會計師、程式設計公司增聘程式設計員等,其薪金及直接相關費用;用於擴大產能需要而購買機器、設備及模具,亦是可獲資助的項目。疫情令商業活動停頓,企業如參與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舉辦的虛擬展覽,亦可以申請資助。

BUD專項基金設有三層審批架構,依次為執行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跨部門小組(由五個不同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及計劃管理委員會(由工業貿易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工商專業界、中小企業組織及擁有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士)。申請項目若於企業的自貿協定經濟體或內地業務單位內實施,特別是涉及招聘人手及購置設備的措施,企業必須提交與該業務單位之直接投資關係的法定證明文件。

 BUD專項基金優化措施 靈活運用400萬元
大灣區日後互聯互通,為香港中小企帶來發展機遇。

只接受網上申請

申請項目如涉及受管制的產品或行業,例如醫療器材、化妝品、食品、藥品、跨境電商、出版及教育等,需要先取得相關產品/服務的許可證/合格證/批文才能開展項目。申請項目如涉及代理其他品牌產品的推廣/銷售,企業需先取得該產品於自貿協定經濟體/內地之代理權,而該代理權的時限需確保有足夠長的時間讓企業發展業務。申請項目如涉及創建自家品牌,企業一般需對計劃註冊的自家品牌商標完成搜查,以確定註冊可行及開展自貿協定經濟體/內地的品牌商標註冊申請。

項目監管方面,企業需於指定時間遞交報告及審計賬目,如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或以下,只需於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賬目。如項目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企業需提交一份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及經審計的帳目,另於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賬目,執行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或其代表人士將進行實地審查。

企業執行項目時需要遵從既定的採購程序,如採購訂單的金額在2,000元以下,毋須提交書面報價,只需項目統籌員書面同意即可;金額在2,000元以上至140萬元或以下,需提交指定數量的書面報價,並接納最低價格者;金額在140萬元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標。BUD專項基金全年持續接受申請及處理審批,惟於今年8月1日起,只接受網上申請,其他申請方式,包括郵寄、親身或電郵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BUD專項基金查詢資料

電話:2788 6088
傳真:3187 4525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bud.hkp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