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何伯離世|450萬元是否屬遺產仍成疑 何太在一種情況下 隨時合法擸 250 萬 拆解香港無遺囑繼承法
不過,這宗事件涉及兩個尚未獲公開資料證實的關鍵問題。第一,早年引發爭議的450萬元是否仍然屬於何伯的資產;第二,何伯離世時,法院是否已頒布絕對離婚令。因此,任何有關何太及5名子女可獲多少遺產的數字,目前都只能作為假設性法律分析,不能視為個案的最終結果。
【忘年戀告終】由再婚到反目 何伯何太關係如何走到終點?
何伯在首任妻子離世後一度獨居,其後結識較他年輕逾30歲的何太。公開的刑事案件資料顯示,二人於2024年3月11日結婚;何伯亦曾表示,這段婚姻令他與5名子女關係惡化。二人的經歷經電視節目報道後,迅速成為全城話題。
然而,二人的關係後來轉差。何太曾在社交平台表示希望離婚,雙方其後更涉及一宗傷人案。何伯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指他因不滿何太提出離婚,使用摺刀襲擊對方。何伯自2026年5月起還押,並於7月21日被判監兩個月;由於還押時間已超過刑期,法官表示他理論上可盡快獲釋。
何伯其後於7月27日在醫院離世。
【450萬元爭議】生前聯名戶口存款 不等於死後必然成為遺產
何伯事件最受關注的財產,是一筆約450萬元存款。不過,將其直接稱為「何伯遺下的450萬元遺產」,並不準確。
根據2024年的報道,該筆款項原本存放於何伯與女兒共同持有的聯名戶口。何伯曾表示,他其後發現女兒已從戶口提走450萬元;銀行職員則指,有關戶口採用「單簽」安排,即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可單獨提款。
聯名戶口持有人能否操作戶口,與戶口內款項最終由誰實益擁有,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款項由誰存入、開設聯名戶口時雙方的原意、是否涉及饋贈,以及戶口有否生存者取得安排,均可能影響法律結果。
由於450萬元早於何伯離世前已被提走,公開資料亦未顯示法院曾就款項的實益擁有權作出裁決,因此目前不能斷言該筆錢仍屬何伯所有,更不能直接假設它必然納入遺產。過往法律評論亦指出,該筆款項是否構成饋贈、是否適用生存者取得安排,以及何伯能否追討,均須視乎證據及法院裁決。
換言之,遺產承辦人首先要釐清何伯離世時實際擁有哪些資產,以及對其他人是否尚有可追討的債權,才能計算可供分配的淨遺產。
【離婚是否完成】不是雙方口頭同意便正式離婚
第二個關鍵問題,是何伯離世時與何太的婚姻是否已正式終結。
雖然二人曾公開談及離婚,何太亦曾在網上表示希望結束婚姻,但截至目前,未有公開的法院文件足以證明法庭在何伯離世前已頒布絕對離婚令。因此,外界暫時不能確定何太在法律上究竟仍是何伯的妻子,還是已成為前妻。
按照香港的離婚程序,法院一般會先頒布「暫准離婚令」,其後須經進一步申請及法院程序,才會轉為「絕對離婚令」。婚姻並不會因雙方口頭同意、簽署私人協議,或在網上宣布分開而自動終結;只有絕對離婚令生效,婚姻才正式解除。
因此,即使法院已頒布暫准離婚令,只要在何伯離世前尚未轉為絕對離婚令,二人在法律上原則上仍然是夫妻。
【無遺囑分配】假設450萬元全屬淨遺產 何太及子女可分多少?
以下計算只是一個法律示例,並不代表何伯真正擁有450萬元遺產,亦不代表何太的配偶身分已獲確認。
計算須先作出以下假設:
何伯沒有訂立有效遺囑;
450萬元全部屬於何伯的淨剩餘遺產;
金額已扣除債務、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及其他支出;
何伯離世時仍與何太維持合法婚姻;
5名子女均在世,並具有同等繼承資格;
不計何太另行取得的個人實產及訂明款額利息。
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若無遺囑者同時遺下配偶及子女,尚存配偶可先取得死者的個人實產,再取得50萬元的訂明款額及相關利息;扣除該筆款額後,餘下遺產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子女按法定方式承受。
| 假設情況 | 何太的無遺囑法定份額 | 5名子女合共所得 | 每名子女約得 |
|---|---|---|---|
| 何伯離世時婚姻仍然有效 | 50萬元+餘款400萬元的一半,即約250萬元;另有個人實產及利息 | 約200萬元 | 約40萬元 |
| 絕對離婚令已在何伯離世前生效 | 不再以配偶身分取得上述法定份額 | 約450萬元 | 約90萬元 |
按照第一個假設,450萬元扣除配偶先取的50萬元後,餘下400萬元。何太取得其中一半,即200萬元,連同先取的50萬元,合共約250萬元;其餘200萬元由5名子女平均承受,每人約40萬元。
按照第二個假設,若絕對離婚令已在何伯離世前生效,何太便不再以「尚存配偶」身分取得《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的法定份額。假設沒有其他合資格繼承人或法律安排,450萬元由5名子女平均承受,每人約90萬元。
【正式離婚是否等於分不到錢?】答案未必如此簡單
需要注意的是,「已正式離婚」不一定等於前配偶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取得0元。
香港《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容許若干人士在死者的遺囑或無遺囑分配未有為其提供合理經濟給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法例所涵蓋的申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包括死者的前夫或前妻,以及在死者生前由其供養的人。法院是否批准申請,須考慮婚姻及離婚命令、雙方經濟狀況、供養關係和其他個別事實。
因此,較準確的說法是:絕對離婚令生效後,前配偶一般不再享有尚存配偶的無遺囑法定份額,但是否仍可提出其他申索,須視乎具體情況及法院命令,不能一概而論。
【遺產最終花落誰家?】至少有三個問題仍待釐清
就何伯個案而言,遺產承辦程序至少要處理以下問題:
第一,何伯有沒有訂立有效遺囑。假如有遺囑,遺產原則上須按照遺囑處理,而非直接套用無遺囑分配公式。
第二,何伯離世時實際擁有哪些資產。早年聯名戶口內的450萬元已被提走,有關款項是否仍屬何伯所有、能否追討,以及是否構成遺產的一部分,均不能單憑媒體報道下定論。
第三,何伯離世前是否已有絕對離婚令生效。這將影響何太是否能以尚存配偶身分,參與無遺囑遺產分配。
在上述問題獲得正式文件、銀行紀錄或法院裁決釐清前,外界無法準確判斷何太與5名子女實際可分得多少。
【何伯事件的法律啟示】聯名戶口、遺囑及離婚文件缺一不可
何伯事件真正帶出的,不只是「配偶與子女誰分得較多」,而是個人財產安排不應依賴口頭承諾或模糊的家庭共識。
長者或任何擁有一定資產的人士,應定期檢視銀行戶口的持有形式、提款權限及實益擁有安排。聯名戶口方便家人協助管理財務,但不等同遺囑,也不一定能清楚反映戶口持有人希望身故後如何分配款項。
如希望資產由指定人士繼承,應在精神狀況良好時訂立有效遺囑,並妥善安排見證及保存文件。若婚姻關係已經破裂,亦應確認離婚程序是否已完成至絕對離婚令,而非只依賴分居、私人協議或網上宣布。
一份尚未完成的法律文件,確實可能影響繼承人的法定身分;但在何伯個案中,更重要的前提是,外界口中的450萬元究竟是否仍然存在於遺產之中。只有先確定婚姻狀態、資產擁有權及有否遺囑,才談得上遺產最終花落誰家。
**法律免責聲明:**本文內容根據公開資料整理,並只作一般法律資訊及假設性分析,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實際遺產分配須視乎有效遺囑、婚姻狀況、資產實益擁有權、債務、供養關係及法院命令等因素。如涉及具體個案,應向香港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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