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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州級重罪案件12人陪審團要求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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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近日拒絕審理一系列關於州級重罪案件是否應要求12人陪審團的案件。此舉引發了對目前六個州——亞利桑那州、康乃狄克州、佛羅里達州、印第安納州、馬薩諸塞州和猶他州——允許六人或八人陪審團裁決重罪案件的法律規定的關注。

法官意見分歧

尼爾·戈薩奇法官對拒絕審理此案表示異議。他表達了對未來可能改變此決定的希望,並指出佛羅里達州及其他州的民眾可以通過修訂陪審團做法來確保國家不會在沒有12位同胞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將任何人送入監獄。

歷史背景與影響

佛羅里達州自1877年以來一直使用六人陪審團,目前約有5000宗刑事定罪案件因此問題正等待上訴。此外,佛羅里達州的做法源於吉姆·克勞時代,當時的目的是為了阻止黑人美國人參與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