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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居港規則 穩步邁向永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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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國際人才高地,需持續優化各項人才入境計劃,以吸引全球專業人士來港發展並長期留港。3月18日立法會會議上,鄧銘心議員就永久性居民身分(俗稱「香港永居」)申請提出質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書面答覆中重申現行政策框架,並公布最新申請數據。

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入境條例》的規定,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核心條件之一,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
鄧炳強在回覆中明確指出,若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入境事務處並無酌情權,為其確立永久性居民身分。
這意味著,申請能否成功,取決於申請人是否客觀上滿足了法律設定的條件,而非依賴個案的特殊處理,合規的關鍵,在於事前規劃與持續合規,而非事後尋求「網開一面」。
根據入境處提供的數據,由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間,合共有近38萬宗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當中約28萬宗獲批,整體成功率超過七成,顯示只要符合條件,獲批機會甚高。

4核心因素判斷通常居住

根據《入境條例》第2(6)條,在斷定某人是否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時,當局會綜合考慮四項核心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這意味短期離港,若有合理原因(如工作需要、家庭事務),並不會自動中斷七年居留的計算,只要整體上個人與香港的聯繫(如工作、住所、家庭)保持穩定,並能對離港原因作出合理解釋,申請仍可順利通過。

人才計劃差異不影響永居資格

目前香港設有多項人才入境計劃,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各項計劃的逗留期限、條件及延期要求不盡相同。

當局在回覆中明確指出,只要透過上述計劃來港的人士,最終能滿足「連續通常居港不少於七年」及其他法定要求,便可按既定程序,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
換言之,申請人毋須因所持計劃不同而憂慮,政府表示會持續監察人力需求,優化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細節,以更好地吸引及留住人才。
對於接近七年居留期的在港人士,建議從多方面著手,穩步邁向永居目標。
妥善保存稅單、銀行月結單、租約或水電費賬單、僱傭合約、強積金供款紀錄等文件,以備日後申請時證明在港的慣常住所、工作及經濟活動。
對於較長時間的離港,建議保留相關的行程紀錄及證明(例如僱主派遣信等),以便在需要時向入境處作出合理解釋。

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需要釐清規則,提前規劃,穩步累積與香港的連繫,方能實現事業穩健成長與家庭長遠安居。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