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生活|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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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一國兩制」政策的貫徹執行,為了支持香港和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確保港澳居民在內地的社會保障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國家醫療保障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印發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這項政策措施為港澳居民提供了參加內地社會保險的便利與機會,為港澳居民在內地的就業與居住提供了更穩妥的保障。

參保範圍與類型

該暫行辦法將港澳居民分為兩類:就業人員和居住未就業者。具體而言,參保類型包括三種:單位就業人員、自僱人士以及居住未就業的港澳居民。

就業人員:根據辦法,就業人員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合稱「五險」,以確保他們在內地工作期間享有全面的社會保障。

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而為其未來的退休和醫療保障提供支持。

居住未就業的港澳居民:這一類型的港澳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確保他們在內地居住期間也能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