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對房屋發展的預設規範有待優化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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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正審議發展局去年年底提交的《2022 年發展 ( 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 ) ( 雜項修訂 ) 條例草案》裡,涵蓋優化《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城市規劃規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以及另外三條涉及收地和賠償的條例。筆者曾處理其中一個發展項目,該項目位於新界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內的綜合發展區,接近一百萬平方呎樓面面積,由選定規劃許可發展方案到批出換地條款,跨越15年,當中正正因為涉及上述條例,另外亦涉及《古物及古蹟條例》、鄉村範圍圖、區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地區設施委員會,以及古樹名木冊內的兩棵古樹。

古樹名木冊現時對土地發展的影響

古樹名木冊是政府根據特定準則選定在非批租政府土地(包括行人路/行車路旁)或鄉村地區的樹木,編入其中。現時發展局已發出規範公營和私營發展對古樹名木之影響的技術通告,當中涵蓋工務工程及批租予私營發展的政府土地內的工程,通告的大體指引是盡量避免於古樹名木的「受保護地帶」內進行任何工程,但若無可避免的話就須諮詢樹木管理專責小組。這裡衍生了兩個問題:一、「避免任何工程」對部份相關政府部門職員變成「預設」或「守則」,削弱了平衡考慮保護古樹名木同時亦可行的施工方案思維;二、如何跟樹木管理專責小組釐定回覆建議時間表和建議內容。

小優化大幫助

更甚的是,當古樹名木位於政府行人路上或行車路旁,不是批租而是「暫託」發展商就房屋發展而擴闊或改善附近政府路段所衍生的鋪設平整工程範圍內(formation area),情況便會欠缺清晰,既沒有負責項目的政府部門,也不算批租的政府土地。筆者文首提及的發展項目,就如何保護兩棵古樹,又能擴闊通往該房屋發展項目的必要政府路段,由外地聘請樹木栽種專家以超聲波及探地雷達技術,查明位於路段下的樹根範圍及伸延深度,然後土木工程師根據數據建議該路段設計及施工方法,及後提交給樹木管理專責小組審視,獲批准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跟進後續程序,歷時兩年之久。如果發展局能把筆者分享的「暫託」案例清楚納入「批租」的既定程序,及引入類似現時上述通告內就樹木移植或補償方案的42天審批時間表,將會是一項小優化大幫助的促進房屋供應德政。

撰文:譚善恆 (華坊諮詢評估特約資深顧問 · 產業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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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Matthew Sm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