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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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90年6月成立,按《保險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負責監督獲授權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和運作。

在本港經營的保險公司,均需向保險業監理處申請,處方會按其財政狀況、 業務計劃等進行審批。

此外,保險經紀亦受保險業監理處監管,須向處方申請授權,才可在香港從事保險經紀業務。

截至2015年首三季,本港共有157間獲授權的保險公司;另有707名獲授權的保險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