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滬股通(九):股權披露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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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或控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已發行股份達5%,便須於三個工作日內披露權益。該投資者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

若該投資者的持股量變動少於5%,但導致所持有的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量由高於5%變為低於5%,投資者亦須於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