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削鐵飯碗】約 200 名郵差不轉常額改 2 年合約 一文拆解遣散費長服金機制
據報道,香港郵政約 200 名於今年 9 月完成試用期的新入職郵務員及郵差,將不獲轉為長期常額聘用,改以 2 年合約續聘。這批員工約佔香港郵政全體員工 5%。事件背後,是香港郵政沉重的財政壓力——2024/25 年度赤字高達 HK$8.21 億,為 1995 年營運基金自負盈虧以來最大、近 30 年最差的一年。消息指有關安排在部門協商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工會代表表明反對。這件事之所以值得每一個打工仔留意,是因為它逼你回頭想清楚:一份工作由「常額」變「合約」,自己手上的保障還剩多少?
【事件拆解】約 200 名郵差不轉常額 背後是連蝕 8 年的財政窟窿
先把事件本身講清楚。香港郵政表示,整體郵件量持續下跌,人事成本又是主要開支,因此必須審慎規劃人力資源。這批約 200 名、約佔全體員工 5% 的新入職郵務員及郵差,在今年 9 月完成試用期後,將不獲轉為長期常額聘用,改以 2 年合約續聘。合約條款方面:僱主提供強積金供款 5%、設約滿酬金 15%(於 2 年約滿時發放)、增薪點繼續適用,並且維持公務員身份及公務員福利不變。
財政數字更能解釋這個決定的迫切性。香港郵政 2024/25 年度赤字達 HK$8.21 億,是 1995 年營運基金自負盈虧以來最大的一次;事實上,郵政已連續 8 年虧損,累計蝕約 HK$28.97 億,現金儲備更不足一年營運開支。郵件量由 2019/20 至 2024/25 年,每年平均下跌約 7%,累計跌幅約 44%。為支持營運,政府向郵政營運基金注資 HK$46 億(當中約 5.1 億用於空郵中心翻新),支持 3 年營運,並承諾在 2028 年前推動郵政改革。
有立法會議員稱這屬負責任的決定,因為郵政要自負盈虧、競爭力弱於私營市場;但同時強調,這種做法不應必然套用於其他政府部門。換言之,這是一個在特定財政困境下的個別安排,而非全面政策轉向。
【關鍵分別】營運基金 + 公務員身份 與私營打工仔並不相同
這裏有一個必須講清楚的重點,否則整件事會被誤讀。香港郵政的正式身份是「郵政署營運基金」,於 1995 年 8 月 1 日按《營運基金條例》(第 430 章)成立,自負盈虧。而這批約 200 名員工,即使改為 2 年合約,仍然保留公務員身份,並沿用公務員合約條款——例如 2 年約滿時發放的 15% 約滿酬金,就是公務員合約的安排,而非私營市場常見的做法。
因此,必須強調:這 200 名郵政員工,並不等同一般私營市場、受《僱傭條例》(第 57 章)規管的「普通打工仔」。他們的遣散費、酬金等安排,跟私營僱員的計算基礎並不相同。下文所拆解的連續性合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框架,是「一般私營打工仔的基準」,目的是給讀者一個科普對照,讓大家理解「常額變合約」在私營勞工法上意味什麼,而不是說這批郵政員工就會直接適用這些條文。兩者的分別,讀者要先分清楚。
| 比較項目 | 常額 / 原有安排 | 2 年合約(郵政今次) | 一般私營《僱傭條例》僱員 |
|---|---|---|---|
| 身份 | 公務員 | 維持公務員身份不變 | 私營僱員,非公務員 |
| 聘用期 | 長期常額 | 2 年一約 | 視乎個別合約 |
| 約滿 / 離職酬金 | 公務員福利 | 15% 約滿酬金(2 年約滿發放) | 一般無約滿酬金;視乎資格有遣散費/長服金 |
| 退休 / 公積金 | 公務員福利 | 強積金供款 5%、公務員福利不變 | 強積金勞資各供 5% |
【私營科普】連續性合約、遣散費、長服金——一般打工仔的基準線
回到一般私營打工仔身上。要理解「常額變合約」失去什麼,先要認識《僱傭條例》(第 57 章)下的「連續性合約」概念,因為許多法定保障都以它為前提。一般而言,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的門檻在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由過往俗稱的「4.18」規則改為「4.68」:即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且在某一星期工作不少於 17 小時,或在連續 4 星期內合計工作不少於 68 小時。符合此條件的僱員,才屬「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更全面的法定保障。
在此基礎上,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是兩項關鍵保障。一般而言,遣散費適用於: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且因裁員或停工而被解僱的僱員。長期服務金則適用於: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且以合資格情況離職(例如非因嚴重過失被解僱、退休或病逝等)。要留意,同一段服務年資不可同時領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兩者只能取其一。
| 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連續性合約年資門檻 | 不少於 24 個月 | 不少於 5 年 |
| 觸發情況 | 因裁員或停工被解僱 | 合資格情況離職(如退休、非過失解僱等) |
| 可否同時領取 | 同一段服務不可同時領遣散費及長服金,只能取其一 | |
計算方法(以月薪僱員為例)一般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可計算服務年資。當中每月工資設有上限 HK$22,500,即每年封頂 HK$15,000;總額上限為 HK$390,000;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舉例,若一名打工仔由常額轉為短期合約,最終未能累積到足夠年資或不符觸發情況,這些法定金額就可能無法兌現——這正是「常額變合約」在私營層面最實際的一層風險。至於個別個案能否觸發、金額多少,最終視乎個別合約條款及法庭裁定。
【強積金】勞資各供 5% 對沖安排已於 2025 年取消
最後一層是強積金。一般而言,在私營市場,勞資雙方須各自供款 5%。設有「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HK$7,100/月,收入在此以下的僱員可選擇不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其供 5%;另設「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HK$30,000/月,因此勞資雙方每月供款各自封頂於 HK$1,500。香港郵政今次為 2 年合約員工提供的僱主供款 5%,數字上與此一致,但仍屬公務員合約框架下的安排。
更值得打工仔記住的一點,是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過往僱主可以用強積金累算權益,去「對沖」(抵銷)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取消後,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累算的強制性供款,不可再用來對沖同日或之後累算的遣散費/長服金;而該日之前的服務年資,仍可按分段安排處理。對打工仔而言,這意味未來因裁員而應得的遣散費,較過往更難被僱主供款「抵走」,屬於保障上的一項改善。不過具體到個別僱員的計算,最終仍視乎個別合約條款及法庭裁定。
香港郵政今次的安排,表面看是一個機構為求自救的人力資源決定,實際上卻替全港打工仔上了一課:「鐵飯碗」從來不是理所當然,而由常額轉合約,牽動的是連續性合約、遣散費、長服金到強積金的一整套保障邏輯。無論你身處公營還是私營,先搞清楚自己合約的性質與年資,才是真正把飯碗守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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