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毛利現形】CHANEL 貨倉爆竊案 待銷毀貨品生產價800萬 4人囚4年至7年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涉及 CHANEL 香港分公司貨倉爆竊案,4 名時任及前任倉務員工被裁定串謀盜竊罪罪成,涉案的 723 件過時手袋及銀包,原本已排期銷毀,控辯雙方就損失金額計算方式一度出現分歧,法官最終採納以生產成本價(約 800 萬元)而非零售價(約 1900 萬元)作量刑基準,4 名被告分別被判囚 4 年至 7 年不等。
【貨倉監守自盜】待銷毀貨品變搖錢樹 涉723件手袋銀包
案件源於 2017 年初,涉案倉務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原本按公司政策排期銷毀的過時季度貨品,包括過百個銀包及過六百個手袋,企圖運離貨倉轉售圖利。事件同日已被貨倉管理層發現有可疑,即時報警,警方其後在涉事車輛檢獲相關貨品,全數被截獲並無流出市面。法庭審訊透露,涉案品牌一貫奉行嚴格銷毀政策,每半年會銷毀約一萬至兩萬件過時或滯銷貨品,目的是維持品牌形象及產品獨有性,避免舊季貨品以低價流入市面損害定價策略。
| 項目 | 金額/數量 | 備註 |
|---|---|---|
| 涉案貨品總數 | 723 件(123 個銀包、601 個手袋) | 均屬過時待銷毀貨品 |
| 控方主張損失(零售價) | 約 1900 萬元 | 被法官駁回 |
| 法官採納損失(生產成本價) | 約 800 萬元 | 作為量刑基準 |
| 判刑範圍 | 監禁 4 年至 7 年 | 視乎各被告參與程度 |
【毛利率現形】生產價僅零售價四成多 名牌加價邏輯一次睇清
今次案件最引人關注之處,並非案情本身,而是法庭審訊間接披露的名牌貨品成本結構。以涉案貨品計算,生產成本價約為零售價的四成多,換言之若以生產成本價作為基礎反推,零售價相對成本價的加價幅度超過 120%,即毛利率遠高於一般消費品行業水平。法庭審訊時透露,辯方律師不滿控方單純以零售價計算損失,理由是涉案貨品早已被歸類為過時待銷毀貨品,市場上未必仍有相應零售價值,法官經考慮後同意辯方觀點,裁定以生產成本價作為計算基礎較為公允,反映法庭在處理奢侈品損失金額時,開始正視零售價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巨大落差。業內人士指出,名牌貨品定價向來與生產成本脫鈎,品牌溢價、稀缺性及形象維護才是定價核心考量,這亦解釋了為何品牌寧願銷毀滯銷貨品,也不願大幅減價促銷,以免影響整體定價體系。
【量刑考量】監守自盜罪責重 法官強調内部人員犯罪影響信譽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涉案人員身為倉務員工,本應恪守職責保護公司財產,卻反過來監守自盜,性質嚴重,加上部分被告涉及策劃及安排運輸工具,參與程度較深,故量刑時須反映其角色輕重。法庭亦有考慮案件由發生至審結相隔接近十年,被告在漫長訴訟期間承受一定精神壓力,故在刑期上作出相應扣減。整體而言,法庭雖然採納較低的生產成本價作為量刑基礎,但並無因此輕判,反而重申企業內部監守自盜案件對僱主信譽及供應鏈管理構成的風險,對於零售及奢侈品行業而言,如何加強倉存管理及銷毀流程監控,避免員工有機可乘,將是行業需要正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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