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援全攻略 香港社區住宅天際線

申請綜援全攻略|居港規定資產限額援助金類別及申請流程一覽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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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係社會福利署(社署)為經濟上無法自給嘅個人及家庭提供嘅安全網,透過現金援助令受助人入息達到一定水平,應付生活上嘅基本需要。本文根據1823 政府一站通社會福利署綜援計劃官方網站整理申請資格、資產限額、援助金類別同申請流程,助大家全面了解綜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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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旨在為經濟上無法自給嘅香港市民提供安全網,應付生活基本需要。

咩係綜援?

綜援計劃由社署營運,目的係向有需要嘅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令佢哋嘅入息達到一定水平,應付生活上嘅基本需要。申請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評估,即使申請人本身冇資產或收入,只要與家人同住,社署都會將全部家庭成員嘅每月收入及所需開支一併計算,決定整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

申請資格三大準則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 1 年,並喺取得居民身分後喺香港總共居住滿 1 年(由取得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計算,居港日數毋須連續)。申請日前不超過 56 天嘅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仍視為在港居住。18 歲以下嘅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居港年期規定;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嘅申請人發放援助。非法在港居留人士,或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嘅人士(例如訪客、輸入勞工),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2. 經濟狀況調查(入息及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須低於他們喺綜援計劃下「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方符合領取資格;同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喺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擁有嘅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投資等可變換現金嘅資產)總值亦不得超出限額。

3.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嘅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喺社署認為合理嘅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須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每月從工作賺取入息不少於 $2,72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或失業/收入未達上述門檻但正積極尋找全職工作,並依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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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審查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整個家庭嘅入息同資產狀況。

資產限額一覽

根據 1823 政府一站通嘅官方資料,綜援資產限額按申請人狀況分類如下:

類別 資產限額
單身人士 — 健全成人 $37,000
單身人士 — 年老/殘疾/健康欠佳人士 $55,000

家庭個案(成員中有健全成人):健全成人/兒童部分,1 人 $24,500、2 人 $49,000、3 人 $73,500、4 人或以上 $98,000;年老/殘疾/健康欠佳成員部分,1 人 $55,000、2 人 $82,500、3 人 $110,000、4 人 $137,500、5 人 $165,000、6 人 $192,500,7 人或以上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兩部分限額可疊加計算,例如一個 7 人家庭包括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資產限額為 $98,000 + $82,500 = $180,500。

家庭個案(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2 人 $82,500、3 人 $110,000、4 人 $137,500、5 人 $165,000、6 人 $192,500,7 人或以上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自住物業點處理?

非自住物業一律納入資產審查。至於自住物業: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健全成人,而沒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嘅成員,自住物業會喺 12 個月寬限期過後納入資產審查;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嘅成員,自住物業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對於有年幼子女嘅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延長寬限期——條件是家庭中最年幼子女未滿 15 歲,且家庭資產總值(包括自住物業淨值)不足以按綜援標準維持 10 年生活;呢類單親家庭嘅自住物業會喺最年幼子女滿 15 歲時才納入資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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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嘅受助家庭,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資產。

援助金類別

綜援受助人可按個別情況獲發以下援助:

  • 標準金額:不同類別受助人(健全成人、兒童、長者、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等)獲發唔同嘅每月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基本需要,實際金額因應受助人類別而異,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長期個案補助金: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成員,連續領取援助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按合資格成員人數每年發放一次,作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 單親補助金: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嘅特別困難。
  • 社區生活補助金:非居於院舍嘅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或非居於院舍、60 至 64 歲身體健全嘅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為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有利條件。
  • 交通補助金:12 至 64 歲、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經常護理嘅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鼓勵多外出參與活動。
  • 院舍照顧補助金:居於非受資助院舍嘅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每月可獲發,減輕院費負擔。
  • 就業支援補助金:60 至 64 歲身體健全嘅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鼓勵投入及持續就業。

此外,受助人亦可按個人或家庭特別需要,申領由社署釐定金額嘅特別津貼(例如租金津貼、學費津貼、特別膳食津貼等),詳情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如何申請?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住址所屬嘅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約見申請人並進行家訪,查核申請人嘅實際情況及所提供資料。整個申請過程無需任何費用。如申請人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嘅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應聯絡負責其個案嘅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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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透過多種途徑遞交申請,社署會安排家訪核實資料。

常見問題

綜援可唔可以同長者生活津貼或生果金一齊攞?

綜援受助人不能同時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或長者生活津貼,因為呢類津貼性質重疊會構成雙重福利;如原本領取其他津貼,申請綜援成功後須停止領取原有津貼。

有工作但收入低,可唔可以申請?

可以。只要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嘅每月可評估總入息低於綜援計劃下嘅每月認可需要總額,即符合申請資格;惟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嘅申請人須符合工作審查準則(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及入息不少於 $2,725,或積極求職並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資產或入息超出限額,係咪一定唔合資格?

審查以申請時嘅實際入息及資產狀況為準。如日後入息及資產回落至限額以下,可重新提出申請;社署亦會就個別個案嘅特殊情況(例如自住物業寬限期)作出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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