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中心家長津貼將增至 $1000 申請方法一文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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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起,社會福利署推出「幼兒中心家長津貼」,以資助家長繳付幼兒中心服務費用,並且不設資產審查。特首李家超在上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津貼將由每月最多600元提高至1000元。
申請資格
「家長津貼」適用於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家長申請,但要留意以下人士無需再額外申請「家長津貼」,包括:
- 正領取綜援計劃下的照顧兒童津貼,幼兒中心月費已全數由綜援支付
- 已獲其他政府資助而無須支付幼兒中心月費的家長,例如已獲「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全數月費減免
申請方法
如欲申請,申請人需填妥夾附的同意書並經幼兒中心交回社署辦事處。按此查閱可供申請的「家長津貼」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資助幼兒中心名單。
發放方式
社署會將「家長津貼」發放到子女入託的幼兒中心,直接資助幼兒的每月月費,直至幼兒離開全日制資助幼兒服務中心為止。如幼兒期間轉至另一間資助幼兒服務中心,「家長津貼」會隨之轉至新幼兒中心並繼續發放。
惟若幼兒在同一個月內先後入託不同幼兒中心,該月的「家長津貼」只會發放到第一間幼兒中心。